“和為貴”
歷史上作為社會規范與制度安排的“禮”,它的特性有二:其一是“別”。《左傳·僖公三年》云:“為禮卒于無別,無別不可謂禮。”《荀子·富國》曰:“禮者,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有稱者也。”其旨在依據共同體成員的職位、年齡、性別及血緣等因素來劃分權利和義務范圍,規定不同社會角色的各自行為選擇邊界,以此來避免因無別而造成的利益沖突和社會無序。其二是“和”。《論語·學而》載有子的話說:“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這是講,“禮”以“和”為貴,是“和”的體現。制度化的“禮”與精神性的“和”,兩者剛柔相濟,不可或缺。如果事事循“禮”而不知尚“和”,便會“禮勝則離”,缺乏凝聚力和向心力;反之,如果處處求“和”而沒有“禮”的制度保障,則會失之于流。
當然,“禮”能否落實“和”的精神、達到社會和諧的目標,關鍵要看它是否體現了正義原則。正義的通俗表述,指給同樣的事物以同樣的待遇,非正義乃是指給同樣的事物以不同的待遇。
和而解
《老子》第四十二章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此處,“一”指道,“二”指陰氣、陽氣,“三”指陰陽調和所形成的和諧狀態。萬物就是由兩種對立因素的配合而生。《周易》乾卦《彖傳》云:“保合大和,乃利貞。”這是說,陽陰合德,四時協調,萬物孕生,長治久安。“大和”即“太和”,強調的是矛盾的妥協性與統一性。《荀子·王制》曰:“和則一,一則多力。”這是說,“和”能帶來合力與雙贏。借用今天的說法,“和”是一種“文化軟實力”。
北宋哲學家張載把“和”提升到“道”的高度,并明確提出“仇必和而解”(《正蒙·太和篇》)的命題,看重矛盾的妥協、沖突的化解、對抗的解除、斗爭的泯滅、戰爭的消弭,表達出和平主義的精神。張載在《西銘》開篇云:“乾稱父,坤稱母。予茲藐焉,乃混然中處。故天地之塞,吾其體;天地之帥,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與也。”全句大意是說,人是天地所生,藐然介乎天地之中。充塞于天地之間的氣構成了人的身體,天地之間的主導便是人的天性。全人類都是同一父母所生的親兄弟,其他萬物都是人類的朋友。“民胞物與”的理念體現的是一種宇宙大愛,與曾經一度盛行的斗爭哲學與冷戰思維,恰處于愛與恨的兩極,形成鮮明對照。
“和為貴,忍為高”,“與人為善”,“仁者愛人”,“不與鄰為壑”,“四海之內皆兄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沖氣以為和”,“保合大和”,等等,這些信條千百年來鑄就了中華民族熱愛和平、追求和諧的民族性格。林語堂在《中國人》一書中,分析了中國人的和平主義、豁達大度和老成溫厚的文化,他指出:“寬容是中國文化最偉大的品質,它也將成為成熟后的世界文化的最偉大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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