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翟烜)今后,本市將鼓勵個人購買舊城歷史文化街區的房屋或院落,購買時要先向街道辦事處申請。昨天,市建委等單位制定的《北京舊城歷史文化街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對外發布。
困難戶修繕可獲補貼
按照《規定》要求,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嚴重破損和危險房屋的,房屋產權人必須及時進行房屋修繕、改造,排除居住危險和安全隱患。
房屋產權人應承擔房屋保護和修繕責任,房屋的保護和修繕費用由產權人承擔,但對于私有危險房屋,且修繕確有困難的,區政府可以給予一定補貼,私有產權人也應當按照風貌保護要求進行修繕。同時要求,房屋使用人應當依法服從產權人對房屋的管理,配合產權人進行房屋保護和修繕。
買私房須向政府申請
本市將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舊城歷史文化街區的房屋或院落,參與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對于如何購買,《規定》明確要求,首先需要明確私有房屋產權人是否愿意搬遷,如果私有房屋產權人愿意,還需向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由區政府委托相關機構與產權人協商收購其房屋。
搬遷戶將被定向安置
在舊城歷史文化街區房屋保護和修繕過程中,房屋由政府依法征收的居民,市區政府將統籌建設或籌集定向安置房予以安置,若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的搬遷戶,將會優先安排購買或承租保障性住房;同時居民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補償由雙方通過評估和協商方式確定補償價款,但不再提供定向安置房或保障性住房。
政府依法征收的房屋范圍有哪些?需要騰退后對社會開放的不可移動文物;修建市政道路或引入市政基礎設施需拆除的房屋;經鑒定為嚴重破損或危險房屋,嚴重影響居住安全,無法實現原地重建的筒子樓、簡易樓或中式樓;其他按照保護規劃要求確需拆除的房屋。這類房屋由政府依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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