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經濟觀察報》記者因報道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內幕遭全國通緝。”這則微博消息引爆網絡。發帖者稱,《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因為報道了上市公司凱恩股份關聯交易內幕,遭到凱恩股份所在地浙江麗水遂昌縣公安局網上通緝。
新聞出版總署密切關注此事,總署新聞報刊司在第一時間要求浙江省新聞出版局與麗水市公安局溝通調查了解詳情,同時約談經濟觀察報社相關負責人,并表示支持媒體記者進行正常合法的輿論監督。
浙江省新聞出版局及時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并調查后獲悉,7月28日,在浙江省公安廳的指導下,麗水市公安局組織有關專家連夜對該案的有關證據和辦案程序進行審核。
麗水市公安局調查核實后認定:遂昌縣公安局目前對仇子明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采取刑事拘留的決定不符合法定條件,責令遂昌縣公安局立即撤銷對仇子明的刑事拘留決定,并向記者本人賠禮道歉。遂昌縣公安局于7月29日上午10時,撤銷了對仇子明的刑事拘留決定。同時,麗水市公安局將對該案件辦理情況作進一步的調查,查明情況后依照法律規定追究責任。
此事一出,維護記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再次引起了大家的關注。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新聞機構對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權、采訪權、發表權、批評權、監督權,新聞機構及其派出的采編人員依法從事新聞采訪活動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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