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當前企業發展循環經濟遇到的投資大、負擔重等問題,山東省出臺多項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對循環經濟的扶持力度,積極為企業解難。
山東省地稅局日前出臺規定,對生產節水、節能等產品的關鍵設備以及政府擬鼓勵發展的資源節約型重點產品生產企業的關鍵設備,允許實行加速折舊;對節能、節電、節水的資源節約型企業,納稅有困難的,可按稅收管理權限的規定報經批準后,酌情給予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照顧。
為促進清潔生產,山東對企業利用本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5年。為鼓勵環境保護,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經地稅機關審核批準,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10年;因污染、擾民而由政府或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已審批通過的城市規劃確定進行搬遷的企業,在自行轉讓原房產時,報經地稅機關批準,可給予免征土地增值稅的照顧。
山東地稅部門對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循環經濟企業,將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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