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企業在過去幾年中經歷了打火機、彩電、鞋等反傾銷大案,在應訴過程中行業組織的積極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商務部昨天正式發布規定,要求各行業組織在獲知有關可能發起反傾銷案件新立案調查的信息后,應根據涉案產品的出口情況,做好應訴協調準備。
如果說以前行業組織的協調行為是行政命令的臨時作用,比如商務部指定中國輕工商會負責組織協調國內鞋企對歐盟反傾銷的應訴,中國皮革協會作為協助, 那么此次商務部發布的《出口產品反傾銷案件應訴規定》就正式為行業組織定下了責任義務,包括建立出口商品統計監管系統和貿易救濟案件信息收集反饋機制;根據應訴企業的要求,就有關替代國、市場經濟地位和分別裁決等技術問題的抗辯、國外調查機關的實地核查等問題予以協助;組織應訴企業參加聽證會、與國外調查機關和相關行業組織或企業進行磋商、談判等工作;定期公布年度到期的行政復審案件等信息。
“行業組織應定期組織有關
反傾銷法律知識的培訓,可從會費中設立促進會員企業應訴的專項資金。”
規定還要求行業組織統一協調聘請律師,應訴企業自行選聘律師出現兩家以上律師事務所代理同一案件時,行業組織應在應訴工作全程協調各律師事務所的工作,以保證行業整體應訴工作的效果等。
而商務部只有在涉案產品出口金額較大、或涉及市場份額較大、或涉及歧視性政策和調查方法的案件中才會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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