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出臺經濟適用房流通規定
專家認為必須完善退出機制——政府將優先回購經適房
近日,記者從消息靈通人士處獲悉,廣州正在對經濟適用房的流通問題進行商議,基本確立了政府具有優先回購經適房的權利。有消息稱,北京也擬實施政府回購經適房。廣州地產界人士認為,經適房就應建立退出機制,而由政府回購是最好辦法。
希望流通機制盡快出臺
按照規劃,到2010年,廣州要建設經濟適用房840萬平方米10.51萬套,基本解決全市8.46萬戶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有業內人士分析,廣州經適房流通機制應盡快出臺。
在實施上,政府回購經適房除廣東以外的省市或將先行“試水”。北京市建委日前出臺了《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了經適房只能自住,不得上市轉讓、出租或出借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但可向申請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按照屆時同地段新建經適房住房重置價格結合重新確定。
“就算是中低收入者,也不一定能一輩子擁有經濟適用房,經適房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退出機制。”廣州的地產專家韓世同認為,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之前符合經適房購買條件的人,幾年后未必符合,收入增加到一定幅度后就應從中退出。
中原地產項目總經理黃韜認為,對擁有經適房的居民來說,政府應該出臺一些審查標準,每3年或每5年對其收入重新測評。甚至可明確規定,在5年之內按照原價回購,5年之后可扣除部分折舊費,總之,經適房的所屬權不是永遠不變的,必須根據家庭的真實收入來分配給確實所需要的人。
政府應擁有絕對回購權
隨著房價日益上升,一些原本擁有經適房的業主是否不愿意自己的房子被政府回購,而造成一定的阻力?對此,有專家表示,政府在回購上應具有絕對權利。只要不符合條件,經適房就應該被政府強力收回。
黃韜進一步表示,經適房不允許不通過政府而直接流入商品房市場,否則,不僅對于買不起房的低收入者來說不公平,同時,也很可能擾亂正常的商品房市場交易,從而打擊開發商的積極性,畢竟,經適房的交易價格肯定比普通商品房低很多。
對于經濟適用房回購之后的流向,有業內人士建議,其中大部分應銷售給符合條件的低收入者,因為從目前全國市場來看,經適房在建速度還遠不能滿足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也有專家表示,可將部分回購的經適房按照商品房的價格賣給普通消費者,這樣也可增加二手商品房的供應量,從而達到供需平衡。(羅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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