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次級債務是指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銀行倒閉或清算,不用于彌補銀行日常經營損失,且該項債務的索償權排在存款和其他負債之后的商業銀行長期債務。次級債務計入資本的條件是:不得由銀行或第三方提供擔保,并且不得超過商業銀行核心資本的50%。商業銀行應在次級定期債務到期前的5年內,按以下比例折算計入資產負債表中的“次級定期債務”項下:剩余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上的,以100%計;剩余期限在3-4年的,以80%計;剩余期限在2-3年的,以60%計;剩余期限在1-2年的,以40%計;剩余期限在1年以內的,以20%計。
次級債務發行的程序是,商業銀行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發行次級定期債務作為附屬資本。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定期債務,須向銀監會提出申請,提交可行性分析報告、招募說明書、協議文本等規定的資料。募集方式為由銀行向目標債權人定向募集。
2003年12月,中國銀監會發出《關于將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附屬資本的通知》,決定增補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構成,將符合規定條件的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銀行附屬資本。這使各商業銀行有望通過發行次級定期債務拓寬資本籌措渠道,增加資本實力,有助于緩解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先天不足、資本補充渠道單一的狀況。
次級債相對于上市銀行前期喜歡發的可轉債來說,后者屬于股權融資,而前者屬于債權融資。次級債到期不會轉成股票,也就是說不是通過證券市場來融資,而是向機構投資者定向募集資金,從而補充銀行的資本金。對于銀行來說,發行可轉債沒什么風險可言,到期后轉成股票,不用還本,還會增加每股凈資產;而次級債到期有還本付息的壓力,凈資產也不會增加,因此銀行通過次級債融資就必須要考慮還本付息的壓力,從而增強自身的盈利能力。相反,對于投資人來說,購買可轉債的風險當然要比次級債大得多,次級債主要是針對機構投資者,對二級市場投資者的影響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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