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基本概念和指標解釋
一、對外直接投資
對外直接投資是指我國企業、團體等(以下簡稱境內投資主體) 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投資,并以控制國(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的經濟活動。對外直接投資的內涵主要體現在一經濟體通過投資于另一經濟體而實現其持久利益的目標。
二、直接投資企業
指境內投資主體直接擁有或控制10%或以上投票權(對公司型企業)或其他等價利益的境外企業。境外企業按設立方式主要分為子公司、聯營公司和分支機構。
(一)子公司
境內投資主體擁有該境外企業50%以上的股東或成員表決權,并具有該境外企業行政、管理或監督機構主要成員的任命權或罷免權。
(二)聯營公司:境內投資主體擁有該境外企業10-50%的股東或成員表決權。
(三)分支機構:即境內投資主體在國(境)外的非公司型企業。
境內投資主體在國(境)外的常設機構或辦事處、代表處視同分支機構。
三、對外直接投資額
指境內投資主體在報告期內直接向其境外企業實現的投資,包括股本投資部分、利潤再投資部分以及與公司之間債務交易有關的其他投資部分。
境外企業對其境內投資主體實現的投資稱為反向投資。
(一)股本投資:指境內投資主體在其境外分支機構的股本金,或在其境外子公司和聯營公司的股份。
(二)利潤再投資:指境外子公司或聯營公司未作為紅利分配但應歸屬于境內投資主體的利潤部分,以及境外分支機構未匯給境內投資主體的的利潤部分。
(三)其他投資:指境內投資主體和境外子公司、分支機構以及聯營公司之間的債務交易等,包括境內投資主體與境外子公司、聯營公司和分支機構的借貸。
四、反向投資額:指境外企業對境內投資主體持股比例低于10%的投資。
五、對外直接投資凈額:指境內投資主體對外直接投資額中扣除反向投資額后的凈額,當期對外直接投資凈額簡稱流量,對外直接投資累計凈額簡稱存量。
六、協議投資額:指境內投資主體對外簽訂投資協議、備忘錄和意向書的投資金額,包括對外直接投資和通過避稅地再投資的協議投資額。
七、實際投資額:指境內投資主體根據直接投資企業的合同或章程規定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八、對境內投資主體分配的投資收益:指境外企業依據境內投資主體直接投資占有的權益份額分派給境內投資主體的收益部分,包括紅利、利潤再投資、利息等。
九、對境外企業分配的投資收益:指報告年度境內投資主體依據境外直接投資企業反向投資所占的權益份額對境外企業分派的投資收益。
十、資產總額:指企業擁有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投資、在建工程、其他資產等用貨幣計量的價值總和。
十一、負債總額:反映報告期末企業承擔的能夠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付的債務,包括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和其他負債。
十二、所有者權益: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
十三、實收資本: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
十四、銷售(營業)收入: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經營業務中實現的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十五、利潤總額:是企業在報告期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和營業外收支凈額。
十六、年末從業人員數:指報告年度末在境(內)外企業從事一定的勞動并取得勞動報酬或其他形式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數。
十七、通過境外企業實現的貨物出口總值:指通過境外企業在報告年度內出口的各種貨物價值的總和。
十八、通過境外企業實現的貨物進出口總值:指通過境外企業在報告年度內進口的各種貨物價值的總和。
十九、對所在國上繳稅金總額 :指境外企業按照投資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規定實際繳納的各項稅金之和。
二十、 實際匯回利潤 : 指報告期內匯回境內投資主體的當期利潤及以前年度利潤的總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