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進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
(十三)調整投資和消費關系。合理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優化投資結構。嚴把土地、信貸閘門和市場準入標準,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嚴格執行項目新開工條件。堅決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提高限制發展行業的準入標準和項目資本金比例。堅決停建違法違規項目。從嚴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特別是工業用地,今年土地利用計劃總規模控制在去年水平。加強和改進對全社會各類投資活動的引導、調控和監管,加大對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重點領域和中西部地區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完善消費政策,拓寬服務消費領域,穩定居民消費預期,擴大即期消費。加快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大力發展現代流通,深入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國土資源部、工商總局等負責)
(十四)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著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大力振興裝備制造業,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加快發展服務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繼續實施新型顯示器、寬帶通信與網絡、生物醫藥等重大高技術產業化專項。圍繞大型清潔高效發電裝備、高檔數控機床和基礎制造裝備等關鍵領域,推進重大裝備、關鍵零部件及元器件自主研發和國產化。加強地質工作,提高資源勘查開發水平。積極發展現代能源原材料產業和綜合運輸體系。(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十五)認真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全面啟動和組織實施大型飛機、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大型油氣田及煤層氣開發等國家重大專項。實施基礎研究、高技術研究和科技支撐計劃。著力突破新能源汽車、高速軌道交通、工農業節水等一批重大關鍵技術。(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十六)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重點建設一批國家實驗室、國家工程中心、面向企業的創新支撐平臺和企業技術中心,加強科技基礎能力建設。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統籌和優化科技資源配置。加強創新型人才隊伍建設。加大中央財政科技投入。完善和落實支持自主創新的政策,充分發揮企業作為技術創新主體的作用,鼓勵、引導企業增加研發投入。推進產學研結合,培育創新型企業,健全和完善現代科研院所制度。充分發揮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集聚、引領和輻射作用。加大政府采購對自主創新產品的支持力度。擴大創業風險投資試點范圍。(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十七)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進一步加強專利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深入開展知識產權宏觀管理工作。推進知識產權信息化和條件保障建設,提高專利審查綜合能力。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推進知識產權國際合作與交流。(知識產權局牽頭)
(十八)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開工建設一批重點工程,支持重點地區優先開發。繼續搞好天然林保護、防沙治沙、石漠化治理,落實退耕還林后續政策。組織實施東北地區振興規劃,支持先進裝備制造業、現代農業發展和資源枯竭型地區經濟轉型。編制和實施促進中部崛起規劃,落實并完善相關政策。鼓勵東部地區率先發展,著力提升國際競爭力。進一步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發展的扶持力度。制定并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和政策。(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扶貧辦等負責)
四、加大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力度,做好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十九)加大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力度。落實電力、鋼鐵、水泥、煤炭、造紙等行業淘汰落后產能計劃,建立落后產能淘汰退出機制,完善和落實關閉企業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強這些行業先進生產能力建設。抓好重點企業節能,加快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實施進度。提高城鎮污水處理能力,盡快在36個大城市率先實現污水全部收集和處理。適當提高排污費、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理費標準。完善和嚴格執行建筑標準,大力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建筑節能。穩步推進城鎮供熱體制和市政公用事業改革。加大科技支撐力度,開發和推廣節約、替代、循環利用資源和治理污染的先進適用技術,實施節能減排重大技術和示范工程。開發風能、太陽能等清潔、可再生能源。大力發展節能服務產業和環保產業。做好“三河三湖”、南水北調水源及沿線、三峽庫區和松花江等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渤海環境保護總體規劃。提高重點流域污染物排放的國家標準。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推進農村生活污染治理,嚴格控制農村地區工業污染,加強畜禽、水產養殖污染治理,控制農業面源污染。鼓勵和支持發展循環經濟,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全面推行清潔生產。保護和合理利用資源,嚴厲查處亂采濫挖礦產資源等違法違規行為。發展海洋經濟。加強氣象、地震、測繪基礎研究和能力建設。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完善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獎懲機制。執行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制度,健全審計、監察體系,強化節能減排工作責任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牽頭)
(二十)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嚴格實行工業用地和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全面落實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加強土地儲備管理,規范土地前期開發,依法查處閑置土地。健全建設用地標準體系,嚴格執行新修訂的土地使用標準,修訂城鎮土地等別和劃撥用地目錄,開展土地集約利用潛力評價和考核。鼓勵存量挖潛,探索建立節約集約用地激勵機制。嚴格執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控制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范圍。嚴肅查處“以租代征”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國土資源部牽頭)
(二十一)加強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完成食品、藥品和其他消費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健全安全標準體系;加快制定修訂涉及產品質量安全的法規,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緊密銜接的機制,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懲處力度。嚴格執行生產許可、強制認證、注冊備案制度,嚴把市場準入關。提高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的生產許可條件和市場準入門檻。加強食品、藥品等重點監管工作,嚴把進出口商品質量關。認真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衛生部、質檢總局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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