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后勤部日前發布《軍隊公寓住房管理規定》,對軍隊公寓住房建設、分配調整、住用管理、維修管護等各個環節作出規范。
《規定》共7章44條,是軍隊營區實行劃區管理以來,由總部頒發的第一部關于公寓住房管理的法規,是全軍公寓住房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據。
《規定》明確了公寓住房的保障主體為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和五級以上士官。考慮到現階段取消軍隊職工住房實物分配的條件還不成熟,《規定》將暫不具備購房條件和租住售房區住房有困難的職工,也納入了保障范圍。
按照《規定》的要求,軍隊公寓住房建設要逐步納入聯勤保障體系,嚴格控制新建住房。公寓住房建設規模必須按照編制員額確定,兼顧退休、調動和其他人員短期周轉用房需求。
《規定》明確了參加住房分配調整人員的條件,對未婚、離異及喪偶等特殊情況人員的住房分配調整,也作出了相應規定。從完善司法憑證的角度出發,《規定》要求住房管理單位必須與住戶簽訂協議,為依法管房、依法清房打下基礎。
《規定》對公寓區內集資房置換、兩處以上占房、異地調動人員和遺屬子女住房安排,以及公寓區內私搭亂建、擅自出租出讓等情況,明確了處理辦法。《規定》還明確了騰退住房的時限要求,以及辦理借房手續時的住房保證金等事項;明確了軍隊在職人員調動時,調出單位必須出具人員住房情況介紹信,及時變更住房檔案,憑介紹信和住房檔案實施保障;明確了單位、住戶在住房配套設施設備維修管護上的責任范圍,住戶必須經過單位批準方可自行裝修住房,裝修時不得影響房屋結構安全,不得損壞固定設施設備。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公寓住房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規定》自2008年4月2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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