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中國會用它壓制人權
美國在1989年以后對中國實行嚴格的出口管制政策,部分軍民兩用的產品要出口到中國,必須要獲得美國商務部工業安全局頒發的許可證。據《明鏡》周刊報道,美國計劃對長程聲波設備進行管控,主要就是擔心這種軍民兩用的“武器”,可能會被中國“濫用”。
商務部認為,長程聲波設備發出的高音量有可能對人耳造成永久傷害,而通過對人體構成傷害的方式來驅散人群的設備,都應該被劃歸為武器,更何況這種“武器”有可能被中國警方用來壓制人權,所以,長程聲波設備才上了商務部的“黑名單”。
其實,美國的上述擔心是多余的。首先,長程聲波設備究竟是警用設備還是武器,目前很難準確界定。美國技術公司的普特納姆說,長程聲波設備只是一種“帶有指向性的聲音傳輸系統,其用途在于影響人們的行為,所以它不是一種武器”。
再退一步說,世界上很多國家的警察都在使用這種設備,其中也包括美國警察。那么,為什么單單中國警察使用就是“濫用”呢?美國警察對示威者使用這種裝備就不是壓制人權嗎?
新聞分析
美對華出口管制扯上人權
長期以來,防止中國軍力增長一直是美國進行對華高科技產品出口管制的首要考慮。然而,近年來,這種管制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或者說美國管制的借口越來越多了。
“9·11事件”后,反恐、防擴散成為美國國家戰略的一個重點,基于對中國的不信任,美國聲稱要防止相關先進技術、設備經由中國,擴散到會直接威脅到美國國家安全的國家或組織手中,于是,防擴散又成為美國加強對華出口管制的另一個借口。
現在,除了軍力和防擴散因素之外,人權因素在美國出口管制政策中更加突出。美國人權組織此次就對華武器出口施壓美國商務部,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世界人權組織美國分部的負責人哈里斯更是聲稱,將長程聲波設備或者其他高科技設備加入管制清單并不是最終目的,他們的目的是要建立一個執行機制,有了這個機制,如果美國產品在國外被用作破壞人權的工具,那么外國人就可以依據這些法律來控告美國公司。(世界新聞報/高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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