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
本輪物價過快上漲始于去年3月,今年4月CPI(消費者價格指數)漲幅達到最高值8.5%,此后逐月回落,7月份下降到6.3%,去年下半年以來實施的“防通脹”措施開始見效。但對物價走勢還不能過于樂觀,“防通脹”還不能掉以輕心。一是因為CPI漲幅現在還偏高,尤其是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類價格指數的漲幅還在15%以上;二是因為去年以來通貨膨脹幾乎成了國際性現象,不少國家通貨膨脹率超過兩位數;三是因為推動我國此輪物價上漲的主要因素還未得到有效控制。
此輪物價上漲從CPI構成來說是結構性上漲而非普漲,構成CPI的8大類商品價格水平呈現“2升3降3穩”:食品類和住居類價格上漲過快,衣著類、交通通信類和娛樂教育文化用品類價格水平下降,其他三類價格水平是穩定的(漲幅低于或略高于3%)。原因在于此輪物價上漲是“混合型”的,推動物價上漲的原因既有需求拉動因素,也有成本推進因素;既有一些商品價格的恢復性上漲,也有國際性通貨膨脹輸入的影響;還有一些結構性原因導致農村物價漲幅高于城鎮,西部物價漲幅高于中部,中部又高于東部。
當然主要原因還是成本推進:首先,飼料、化肥、油電價格和勞動報酬上升直接提高了種植業和養殖業的生產成本,加上藍耳病和禽流感造成供給量減少,從而率先引發糧油和豬肉漲價。其次,2006年雖然CPI只上升了1.5%,但原材料、燃料、動力購進價格已上漲了6.0%,原材料工業產品出廠價格指數已上漲了6.6%。最后,2004-2006年,國有單位就業人員勞動報酬增長超過11%,集體單位的勞動報酬2006年也增長8.5%,農民工工資也有相應增長。這些價格上漲推動了生產成本的上升,經過一個滯后期反映在了CPI過快上漲上。根據筆者的研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CPI變化與PPI(生產者價格指數)變化高度或顯著相關,二者的相關系數為0.889;用1993年以來的相關數據進行回歸分析,得出CPI變化對PPI變化的敏感(反應)系數為0.885。可見,改革開放以來歷次明顯的通貨膨脹主要都是成本推進型的。
我們仍需控制物價不放松,因為推動生產成本上升的因素還未從根本上消除,煤炭、鋼材、糧食和一些主要原材料的價格還在上升,國際石油價格仍處在高位。值得注意的是,上半年PPI同比上漲7.6%,4月份以來逐月走高,7月份更達到10.0%;原材料、燃料、動力購進價格的漲幅7月份達到15.4%的高水平,分別創下12年和13年來的新高。這兩類價格指數對CPI的傳導效應和后續影響不可小視,因此控制物價仍將是宏觀調控的重要任務,政策重點要從控制經濟過熱為主調整為控制生產成本過快上升為主,即從著眼于需求方控制物價轉向著眼于供給方控制物價。
宏觀調控現在是否兩難
有學者擔心我國宏觀經濟會陷入“滯脹”——通貨膨脹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經濟增長反而陷入停滯,并因此建議宏觀調控策略改為“放棄緊縮,確保增長”。筆者認為,表面上看,一方面要降低物價,另一方面又要保持經濟高增長,宏觀調控處于“兩難”境地,但若調整一下思路,宏觀調控還是不難操作的。
首先,實施緊縮性貨幣政策來控制物價是基于物價上漲是需求拉動型的判斷,如果認可本輪物價上漲主要是成本推進型的,控制物價的思路就會調整。控制成本推進型物價上漲的主要方式是控制工資、原材料、燃料、動力和半成品價格過快上升,在政策上鼓勵企業通過技術創新和改善管理來消化一部分成本增加,這與貨幣政策的松緊沒有太大關系。當前一些企業出現經營困難,其原因部分在于成本上升未得到有效控制,貨幣政策緊縮又造成融資困難。如果著重通過控制成本過快增長來控制物價,將有利于調動企業投資和生產的積極性,從而增加就業和擴大產量,這樣就會獲得既能有效控制物價又能保證適度高增長的功效。
其次,今年的經濟增長目標為8%左右,并非追求10%以上的高增長,宏觀調控還有相當大的回旋余地。適當調低經濟增長率的同時注重提高經濟增長質量,會減少對生產要素和初級產品的需求,減輕生產成本上升壓力,從而抑制成本推進型的物價上漲。去年以來的物價上漲過快,一定程度上是由前幾年經濟增長過快導致對能源資源和一些關鍵原材料需求過高引發的。如果說GDP增長下調1個百分點可換取CPI下降2個百分點,那么今年把增長率保持在8%左右,CPI漲幅控制在5%左右還是有很大把握的。
再次,不一定非要在短期內把物價漲幅控制在5%或4%以下。因為:1、本輪物價上漲有一些是價格的恢復性上漲,例如糧食、油料和生豬等農產品價格前些年壓得過低,其漲價的部分原因是價格回歸正常。并且其價格的適當上升對于增加農民收入、縮小城鄉收入差距也有意義。由此引起的生活成本上升,可采取對消費者特別是低收入者實行財政補貼的措施。2、本輪物價上漲有相當一部分是因石油、煤炭、鐵礦石等資源類產品價格上升引起的。從保護生態環境、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可持續發展來說,逐步提高這些不可再生資源的價格是必然的,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內在要求。
最后,適度的經濟增長而不是經濟增長率越高越好,這已是國際上的共識。作為一個發展中大國,我們要實現“新三步走”發展戰略,要在本世紀中期趕上中等發達國家發展水平,就需保持一定高度的經濟發展速度,但這種高增長必須是適度的高增長。所謂“適度”,一是要和資源、環境的承載力相適應,二是要和技術條件與經濟體制所決定的潛在增長率相適應,三是要和市場競爭與經濟結構調整的內在要求相適應。追求過高的經濟增長,不但不利于資源的節約和可持續利用,不利于人與環境的和諧發展,而且不利于企業優勝劣汰和經濟結構調整。在追求高增長的宏觀環境下,那些高消耗高成本的企業也可以生存,那些規模過大、生產能力過剩的行業也仍有市場,其結果是該淘汰的企業沒有被淘汰,該收縮的行業沒有收縮,市場不能為新企業、新產品騰出空間,從而遲緩了產業結構和經濟結構調整的步伐。因此,對一些經營困難的企業和行業,要根據具體原因來區別對待,不要一概去“保”去“救”,要有“保”有“放”,真正使目前的宏觀經濟調整過程變成企業優勝劣汰、產品質量升級和經濟結構優化的機遇。(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 方福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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