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發改委公布了各省級電網2007年輸配電價標準(不含輸配電損耗)和銷售電價標準,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以此為基礎,規范電網企業電價行為,開展大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工作。
根據標準,2007年北京的輸配電價標準為162.68元/千千瓦時(約合0.16元/千瓦時),銷售電價為625.03元/千千瓦時(約合0.63元/千瓦時)。在公布的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里,輸配電價標準最高的是海南省,為206.82元/千千瓦時(約合0.21元/千瓦時),銷售電價標準最高的是廣東省,達689.68元/千千瓦時(約合0.69元/千瓦時)。輸配電價最低的省份是河南,為80.76元/千千瓦時(約合0.81元/千瓦時),銷售電價最低的是青海,為306.16元/千千瓦時(約合0.31元/千瓦時)。
中國能源網CEO韓曉平分析認為,國家選擇此時公布此標準,一方面是為了規范電網企業電價行為,另一方面為推進電價改革和大用戶直購電試點,讓電價逐步由供需雙方決定,確保其價格反映真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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