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碳交易面臨一些現實困境
交易機構負責人還認為,除了政策不明朗的制約外,國內機構從事碳交易還面臨一些現實困境。
一是審批程序復雜,CDM碳交易業主收益獲取慢。有關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6月22日,中國政府已經批準2091個CDM項目。截至2009年7月6日,中國有581個項目在聯合國獲得注冊;其中獲得簽發也就是企業真正有收益的不足120家。陳屹飆說,主要原因是審批效率問題。國家發改委及聯合國都只有一個相關部門,卻管理著全國的CDM項目,導致一個項目從啟動到最后簽發最快也需一年時間。
二是企業業主對CDM了解過少,參與積極性不高。陳屹飆說,受簽發難等因素影響,碳交易風險較高,其收益率也只有10%左右。出于風險、收益等因素考慮,多數企業投資積極性,部分企業甚至是為了保項目或者出于環保、安全等行政壓力才開展碳交易。
三是國際碳基金沉淀資金過多,影響各方積極性。陳屹飆說,國際碳基金負責國內CDM項目的前期開發,目前已在中國投放了大約七、八億元的開發資本。由于聯合國簽發項目過少、投資獲益周期較長,導致這部分資金沉淀,影響了部分碳基金在中國的投資意向,進而增加了國內交易機構的撮合難度。
四是國內金融機構參與度不夠,增加了企業業主開展CDM項目的難度。受訪負責人一致認為,按照國際經驗,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已經成為一種金融投資工具,必須有銀行、期貨、基金等金融機構的廣泛參與。在我國,受專業等因素限制,除興業銀行等少數金融機構外,相關金融機構參與度很低,導致企業業主在開展CDM項目時出現融資等難題。
受訪負責人認為,出現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沒有建立一種市場化驅動的碳交易市場體系和機制。郭宇峰說,今后碳市場的空間是巨大的,可能會超過任何金融產品。對中國企業而言,通過技術提高能效、通過金融手段實現收益是一個復雜過程。碳排放指標作為一種稀缺資源,最終就要通過市場來進行資源配置。
碳交易難進“主場”我淪為它國廉價減排工具
作為與西方發達國家進行碳排放權交易的主要形式,CDM項目在我國缺乏與國際碳排放交易二級市場直接交易的平臺和市場主動體,進入不了交易“主場”,在國際碳市場和價值鏈中處于低端位置。這導致我國難以發揮資源量大的優勢,在國際碳排放權交易定價機制中發揮影響。國內一級市場的碳排放交易價格偏低,國外投資機構利用我資源獲取暴利。我碳交易正淪為發達國家廉價減排的工具。
潛在項目資源多難進交易“主場”
江西豐城源洲煤層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是國內第二家拿到CDM項目交易資金的煤層氣發電企業。公司總經理吳嘵健不無遺憾地告訴記者:“原來想做好CDM項目,獲得聯合國注冊后,再選擇恰當的高價位時機,在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拋出項目,爭取利潤的最大化”。但他發現,自己面對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睜眼瞎”,找不到專門的人員和信息平臺,國內也沒有專門的平臺與國際市場可直接交易。
最后,這個2007年9月份就在聯合國注冊成功CDM項目不得不以定價的方式,將每年16萬噸的二氧化碳“碳減排量”,作價10.6美元/噸,賣與國外中介機構。而到2009年7月份,即使經過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國際碳排放交易價也在12歐元(約合16.8美元)/噸。
這集中反映了我國參與國際碳交易面臨的尷尬情形:交易資源巨大,卻進不了交易“主場”,只能夠賤賣資源。
目前我國提供的碳減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場的1/3左右,居全球第二。雖然我國是最有潛力的碳交易資源供給國,但國際碳交易規則基本上是由西方發達國家制定,我國缺乏發言權。中國氣象局國家氣候中心副主任呂學都等專家介紹,國際碳交易實際上有兩個市場,一個是基于CDM項目開發運作的一級市場,一個基于配額交易的二級市場。我國CDM項目屬于前者,其交易是雙邊機制,必須通過國際碳基金、西方交易機構等中間組織實現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的對接。出于引進技術資金的考慮,目前國家也禁止國內企業或機構直接購買國內的碳減排額度。因此,我國CDM項目領域沒有自己的,與國際碳排放交易二級市場直接掛鉤的交易平臺和市場主動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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