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于印發《網吧連鎖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為推進網吧行業規模化、連鎖化發展,加強網吧連鎖企業的規范與管理,現將《網吧連鎖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九年九月七日
網吧連鎖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以下簡稱“網吧”)管理,推進網吧連鎖企業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網吧連鎖企業是指在企業總部的統一管理下,按照連鎖經營的組織規范,以統一服務規范、統一財務管理,統一形象標識和統一計算機遠程管理的形式,由企業總部或其分公司、子公司全額投資或控股開設的直營門店開展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投資管理企業。
特許或加盟等形式的連鎖網吧經營單位不在本辦法調整范圍內。
第三條國家扶持和鼓勵網吧的連鎖化、規模化、專業化、品牌化,支持和引導非連鎖網吧向連鎖業態發展。
第四條 網吧連鎖企業應加強管理,嚴格自律,努力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完善服務管理體系,為促進網吧行業規范發展,提高我國社會信息化服務水平做出貢獻。
第二章 組織與實施
第五條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管理和監督網吧連鎖企業的認定工作,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全國網吧連鎖企業的認定、公布和年審工作;
(二)指導各地網吧連鎖企業的認定工作,接受網吧連鎖企業備案;
(三)受理有關舉報,受理對認定結果或年審結果的復核申請;
(四)根據網吧連鎖企業發展狀況和國家產業政策調整,適時修訂網吧連鎖企業認定條件和相關政策。
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吧連鎖企業的認定管理工作,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吧連鎖企業的認定和年審工作;
(二)將本行政區域已認定的網吧連鎖企業名單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申報認定全國網吧連鎖企業的申請提出初審意見;
(四)對已認定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核實并處理有關舉報;
(五)協助其他認定機構調查本行政區域網吧連鎖企業直營門店審批及管理情況。
第七條國家采取以下措施促進網吧連鎖經營業態的發展:
(一)各級文化主管部門在制定網吧總量布局規劃時,優先考慮發展網吧連鎖企業。網吧連鎖企業可依據有關政策開展直營門店布點工作;
(二)鼓勵網吧連鎖企業兼并、收購、控股單體網吧經營場所,各級文化主管部門為其提供簡化便捷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變更手續;
(三)鼓勵網吧連鎖企業在政府部門指導下,承擔相關公益性上網服務職能;
(四)研究出臺網吧連鎖企業的其他優惠和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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