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協助辦理行政事項,提高辦事效率
(一)對大學科技園內入駐的重點企業,依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印發本區關于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為區域重點企業做好服務的辦法(試行)的通知》(海政發〔2008)24號,以下簡稱24號文件),由各相關部門提供優質服務。對大學科技園經營管理機構,比照24號文件內有關重點企業行政快捷辦理制度及其實施細則,建立大學科技園經營管理機構快捷辦理制度。由區重點企業事務中心作為聯系和窗口單位,對大學科技園經營管理機構辦理區級行政管理事項所需服務給予協調。
(二)在區重點企業事務中心設立熱線電話,指定專人專崗負責協調大學科技園及其重點企業的行政事項快捷辦理。重點企業事務中心負責將涉及行政事項快捷辦理的區相關委辦局的聯系人、聯系電話、電子信箱等信息告知大學科技園經營管理機構,大學科技園及其入駐的重點企業涉及行政事項辦理時,首先直接與相關委辦局聯系辦理,遇到困難可反饋至重點企業事務中心,由重點企業事務中心聯系相關委辦局,給予協調服務。
(三)重點企業事務中心與大學科技園及其入駐的重點企業保持密切的溝通聯系,定期走訪、主動了解服務需求。
十四、項目申請與審批程序
(一)每年7月,海淀園管委會發布《大學科技園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中明確說明申報項目名稱、受理時間、受理單位、申報材料等基本要求。
(二)符合45號文件規定的大學科技園及入駐企業可以申請項目。申請金額不能高于進行此項工作所必須的資金量,同時不超過有關規定的最大限額。
(三)企業應按照《指南》的要求進行項目申報,向海淀園管委會提交項目申請材料。
(四)海淀園管委會收到大學科技園及大學科技園入駐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后,應認真審核材料,在此基礎上擬定項目支持方案。
(五)根據對大學科技園支持項目資金來源的不同,按照相應的規定履行項目批準程序;未批準的項目,由海淀園管委會告知申請人。
(六)經批準的項目,海淀園管委會將資金支付申請材料報區財政局。
(七)區財政局收到海淀園管委會遞交的資金支付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材料完整、齊全的,將資金直接撥付到申請單位提供的帳戶上。
十五、其他
(一)本細則由海淀園管委會負責解釋。
(二)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項目申報咨詢收費服務
報價:不含異地差旅費用
【項目申報代理服務】:如當次項目申報未成功,下次申報免前期申報費用。
項目服務時間范圍:4個工作日起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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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1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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