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支持3G運營商、3G設備商以及“后3G/4G”研發企業的引入,支持生命科學、環境科學、新能源及節能技術產業項目的引入。凡屬此類的國內外著名高新技術企業總部、研發中心、結算中心入駐,優先給予一次性資金補貼。
第二條 重點支持為保增長重點推進的在建和新建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項目。為保增長先行實現投產的,優先給予當年固定資產貸款的全額貼息補助。此條款與區其它財政支持不重復享受,只享受金額高的一項。
第三條 支持重點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實施。對區域產業配套、產業升級和產業發展有重要影響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優先給予資金支持;企業參與國外或國家、省市重大項目招標,最終獲選中標的自主知識產權項目,按標的金額優先給予資金支持。
第四條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服務平臺建設。對朝陽區科技成果轉化、產業促進發揮積極作用的公共實驗室、孵化器、產業技術聯盟等公共技術支撐平臺,以及技術轉讓、技術信息等科技中介平臺,優先給予資金支持。
第五條 支持企業按國科發火[2008]172號文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發生的財務審計費等給予一定比例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資金補貼。
第六條 支持企業引入風險投資。對獲得風險投資的高成長型高新技術企業,優先給予資金支持。
第七條 以一事一議的方式,支持重大項目的引入。凡具有重要輻射和帶動作用的重大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項目或企業入駐項目,除以上條款規定內容外,可按規定程序,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資金支持或其它配套支持。
第八條 項目的申報
凡按照《暫行辦法》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必須是在朝陽區登記、注冊、納稅的高新技術企業及其項目。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除提供《項目申報書》(一式二份及電子版)、營業執照副本、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國家高新、中關村高新)、機構代碼證書外,還需根據所申報的項目類別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報3G運營商、3G設備商以及“后3G/4G”研發企業入駐支持,以及生命科學、環境科學、新能源及節能技術產業項目入駐支持的企業,需提供項目計劃書、用地規劃意見書或房屋土地租賃協議;
(二)申報重點支持為保增長重點推進的在建和新建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項目支持的企業,需提供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書、固定資產貸款合同書、銀行資金證明;
(三)申報重點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支持的企業,需提供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計劃書、自主知識產權證書、首臺套產品銷售協議書或中標通知書;
(四)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服務平臺建設支持的企業,需提供平臺建設的計劃書、開展公共服務的協議書或承諾書;
(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支持的企業,需提供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發生的財務審計費、材料印刷費發票;
(六)申報風險投資引入支持的企業,需提供風險投資介入的相關協議書及相關資金證明;
(七)其它所需要的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均為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第九條 項目的審批及日常管理
(一)朝陽區高新技術產業辦公室負責對企業所申報項目是否符合申報條件進行初審,并對專項資金的實施方案提出意見;
(二)朝陽區高新技術產業辦公室負責將初審意見及資金實施方案上報朝陽區產業促進領導小組審核,并按照審核批準方案向區財政局提出資金撥付安排;
(三)朝陽區高新技術產業辦公室負責項目的日常跟蹤和管理。
第十條 項目的驗收及監管
朝陽區高新技術產業辦公室要把全面考核項目的執行情況和資金的使用情況,作為驗收的主要內容,主要依據以下方面進行驗收:
(一)驗收申請;
(二)相關法規、標準及《暫行辦法》;
(三)項目申報材料;
(四)項目實施合同或協議;
(五)項目資金專項審計報告。
朝陽區產業促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項目的執行效果和資金的使用效果進行總體評估,區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負責對專項資金落實的規范性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凡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一經查實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未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需全額退還支持資金。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朝陽區高新技術產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項目申報咨詢收費服務
報價:不含異地差旅費用
【項目申報代理服務】:如當次項目申報未成功,下次申報免前期申報費用。
項目服務時間范圍:4個工作日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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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1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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