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承擔下鄉任務的流通企業
目前已中標的流通企業可以承擔新增品種的銷售任務。若現有中標流通企業不能滿足新增品種的銷售任務,各地可按照家電下鄉有關政策要求自行組織流通企業招標,適當增加流通企業銷售新增品種,中標流通企業需在商務部、財政部備案,其下屬銷售網點需在所在地縣級商務部門備案。
四、新增品種中標產品的管理
(一)新增中標產品生產、銷售、補貼等工作按照《家電下鄉操作細則》等有關規定管理,需在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
(二)中標生產企業應當按家電下鄉有關政策規定,對新增中標產品逐一加制統一的產品標識卡及號碼,新增中標產品外觀等應符合家電下鄉專用標識使用規范。
(三)各地要參照《家電下鄉中標企業考核及管理辦法》(財建[2009]682號),建立對新增品種中標企業的考核及管理制度。
(四)新增品種與統一實施的9類產品一并納入對地方的考核體系,考核辦法適用于《家電下鄉工作考核辦法》。
五、工作要求
(一)各省級財政、商務、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新增品種的具體操作辦法,報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
(二)各級財政、商務、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把新增家電下鄉產品補貼政策落到實處,切實把好事辦好。(財政部 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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