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物業稅改革為何難以推進
新一輪稅制改革的目標已經提出好幾年了,改革進展情況如何,下一步改革的重點是什么?
黨的十六大提出了新一輪稅制改革的目標,包括企業所得稅、增值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物業稅等多項改革內容。2008年,我國開始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現了內資和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2009年,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全國全面推開,企業減輕稅負1200多億元,為我國經濟抵御國際金融危機沖擊發揮了重要作用;個人所得稅改革近幾年也有不少動作,“起征點”從過去的800元調到了2000元,工薪階層納稅人數大大減少,稅負明顯減輕;此次推出資源稅改革,也將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高培勇認為,近年來新一輪稅制改革確實取得了很大突破,對促進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在稅制改革方面也有不少需要攻克的“關口”。比如,個人所得稅改革,單靠提高“起征點”已經很難達到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應該走綜合制改革道路。因為,每位納稅人的實際負擔不一樣,今天這個家庭有困難,明天那個家庭孩子要上學,后天那個家庭還有老人要養,怎么能“起征點”統一都是2000元呢?
還有,物業稅改革也研究了好幾年,一些地方的“空轉”試點也進行了好幾年,但至今仍不能進入“實轉”。物業稅對納稅人的不動產征稅, 財產越多的人交稅越多,因此對富人的財產和收入起著調節作用,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也有利于房地產資源的優化配置,緩解社會矛盾。
高培勇指出,個人所得稅和物業稅改革難以推進的一大原因,是因為這兩個稅種屬于直接稅,而目前稅務系統的征管機制更適合間接稅的征收,而對直接稅征收尚無經驗,相應的征管機制尚未建立。因此,當務之急是改革現有的稅收征管機制,建立直接稅征管體系,為個人所得稅和物業稅改革的推進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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