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供金融服務
中國工商銀行將在法律法規和本行規章制度允許的范圍內,擴展服務領域,積極向轉企改制的優質文化企業、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經文化系統組織推薦的優質文化企業和項目等提供全面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托文化部政策和資源優勢,通過提供并購貸款等產品服務優先支持文化企業重組并購和文化體制改革,培養和支持重點文化企業做強做大;
2.對優質文化企業建設類融資項目,將綜合運用中長期貸款、臨時周轉貸款、搭橋貸款、備用貸款、貿易融資、融資租賃、票據融資等結構化融資產品組合,集約控制融資成本;
3.利用自身的網點、網絡和科技優勢,向優質文化企業提供債券融資工具、公司理財、信用增級、代發工資、電子銀行、銀行卡及現金管理等服務;
4.為優質文化企業在境內外實施IPO、股票再融資等提供財務顧問服務,并利用下屬投資銀行為企業債券發行、重組改制、境內外上市等項目提供方案設計、發行擔保和中介選擇等服務;
5.發揮資金、結算、產品、人才等綜合實力優勢,借助遍布國內外的機構網絡,積極扶持打造國家重點文化企業,并支持優質文化企業“走出去”,為重點企業提供全方位國際化的貼身金融服務;
6.根據文化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要求,及時提供包括受托管理或受托顧問、賬戶管理、基金托管在內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服務;
7.結合文化企業的特點和中國工商銀行“爭創一流服務價值”的理念,優化業務流程,實行差別化服務;
8.針對中小文化企業的運作特點提供專業化金融服務,在管理模式、信貸流程、產品創新、服務價格等方面采取不同于大企業的金融服務模式;
9.積極配合文化系統開展的各項創新性工作,參與文化系統組織的文化企業融資專項對接、金融培訓活動等,協助規范文化企業財務制度,提供金融產品、產權交易、貸款擔保、產業政策、企業診斷等方面的信息咨詢。
三、開展全面合作
文化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將全力支持中國工商銀行及其分行參與文化產業發展,包括但不限于:
1.向中國工商銀行及其分行推薦有金融需求的重點文化企業和文化項目;
2.發揮政府統籌協調優勢,加強與其他產業規劃管理部門、擔保、評估、產權交易等相關機構的交流溝通,積極爭取上述部門對文化企業融資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為文化產業融資創造良好環境;
3.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產業布局調整思路,確定文化產業重點扶持方向。通過搭建文化部文化產業投融資公共服務平臺和優質項目數據庫,向中國工商銀行進行項目推薦,實現項目資源共享,拓寬文化企業融資渠道;
4.加強與中國工商銀行的聯動,共同組織文化企業融資專題講座和培訓活動,邀請中國工商銀行及其分行參加“宣講、咨詢、指導、服務”等各種融資專項對接工作;
5.適時以研討會和座談會等形式,向中國工商銀行及其分行通報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典型工作實例和有關信息,并提供有關政策、行業知識支持。
四、工作要求
1.接到通知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和中國工商銀行一級分行、直屬分行應盡快建立部行合作機制框架下的文化系統與中國工商銀行省級合作機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工作責任到人。請于2010年5月31日前確定一位科級干部為聯系人,填妥附件“文化系統與中國工商銀行省級合作機制聯系信息表”,分別報送文化部文化產業司和中國工商銀行總行公司業務一部。表格內部分聯系信息將在中國文化產業網(www.cnci.gov.cn)“文化部文化產業投融資公共服務平臺”專欄中公布,以便各地文化企業進行業務咨詢。
2.各省級合作機制要切實履行溝通信息、合作培訓、項目報送和跟蹤的職責,及時向對方提供相關政策和行業知識支持,建立有效的文化金融服務渠道。有條件的地區可建立本地區包括地市相關部門在內的聯系合作機制。
3.融資額度在1億元(含)以內的文化產業貸款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自行評審后可直接向中國工商銀行當地分行推薦,并通過“文化部文化產業投融資公共服務平臺”向文化部報備;融資額度超過1億元的文化產業貸款項目,由各省級文化廳(局)對其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通過“全國文化部文化產業投融資公共服務平臺”向文化部報送,經文化部評審后向中國工商銀行推薦。
4.每季度第一周內,中國工商銀行各一級分行、直屬分行將上一季度直接受理的文化產業相關業務情況通報當地文化廳(局),并由其整理,上傳至中國文化產業網“文化部文化產業投融資公共服務平臺”。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文化部文化產業司許蓉、辜科偉
聯系電話:010-59881793、1877
傳真:010-59881793
聯系人:中國工商銀行總行公司業務一部宮鑒、許睿
聯系電話:010-66106908、7573
傳真:010-66106454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系統與中國工商銀行省級合作機制聯系信息表
文 化 部
中國工商銀行
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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