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稅制無助于縮小貧富差距
按照公平原則,對于勤勞所得應該采取低稅率,對于資本所得和一次性偶然所得應該采取高稅率。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指出,現行稅制恰恰相反,對于高收入群體勤勞所得實行的稅率最高達45%,對于炒股、炒房、中彩票等實行的稅率卻遠低于20%,這種設計非常不合理。
目前,個稅實行九級累進稅率制,最高邊際稅率達45%。出席論壇的專家普遍認為,如此高的稅率,只能起到促使富裕群體避稅、逃稅的作用。
按規定,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高收入群體,需申報個人所得稅。2009年共有近269萬高收入者自覺進行了納稅申報,共繳納稅款1384億元,占當年全國個稅收入總額的35%左右。他們人均納稅額五萬多元,平均每個月繳納4288元。
孫鋼指出,高稅率的結果是,很多高收入群體紛紛開始避稅。一些有錢的老板,只給自己發工資2000元,其他的收入和消費,全部從會計上做成“費用成本”。再比如高收入的演藝人員,通常簽約只簽稅后收入,是否納稅,如何納稅,全部由支付方搞定。
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馮興元表示,高稅率促使高收入群體通過把經營活動轉入地下逃稅,可征稅部分就越來越少。“想通過高累進稅率,從富人手里征到比較多的增量稅收,是不可能的。”
孫鋼表示,由于個稅只能調節新增的財富量,不能調節存量,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有限,不能寄予太高期望。
在李煒光看來,這在事實上導致了一種尷尬,92.3%的從業人口由于收入偏低,免繳個稅,對真正的高收入群體,由于大量避稅逃稅,也無法足額征繳。由于稅制設計不合理,個稅調節收入差距的功能極為有限。
“我們到底如何定位個稅?是寄希望于發揮其籌集收入的作用,還是發揮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現在來看,這兩個作用都沒發揮好。”孫鋼說,從籌集收入的作用來看,個稅收入不到四千億元,今年財政收入規模有望超八萬億元,個稅收入占比非常低。而其他國家,個稅占財政收入比重一般超過10%。
劉桓表示,公眾希望通過個人所得稅改革來調節貧富差距,但是目前看來,這個期望可能過高。如果初次分配沒有很好解決公平問題,在再分配的過程中靠稅收去調節,其作用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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