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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樓市調控進程
一、京十二條
2010年4月
暫停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居民發放貸款。
暫定同一購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二、營業稅新政
2011年1月
凡在2011年1月27日之前網簽的,按原政策執行,1月28日(含28日)后網簽,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銷售收入全額征稅,滿5年的將免征收營業稅。
三、京十五條
2011年2月
1、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2、原則上對已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