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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項資金支持措施的補充說明
1、申請《辦法》第六條專項資金的說明
1)企業以經國家發改委認定的國家工程實驗室為載體實施產學研一體化項目,同樣享受《辦法》第六條政策內容。
2)項目符合《辦法》第六條具體要求,可根據如下條件享受相應額度的資金支持:
企業以國家級實驗室、技術中心、研發機構為載體實施產學研一體化項目,對區級財政收入貢獻200萬元以下的,給予80萬元資金支持;對區級財政收入貢獻達到200 -400萬元(含200萬元),支持資金增加至150萬元;對區級財政收入貢獻達到400萬元及以上,支持資金增加至200萬元。
企業以市級實驗室、技術中心、研發機構為載體實施產學研一體化項目,對區級財政收入貢獻200萬元以下的,給予50萬元資金支持;對區級財政收入貢獻達到200 -400萬元(含200萬元),支持資金增加至150萬元;對區級財政收入貢獻達到400萬元及以上,支持資金增加至200萬元。
3)本條最多支持10個企業。
2、申請《辦法》第七條專項資金支持的說明
本條最多支持10個企業。
3、申請《辦法》第八條專項資金支持的說明
1)申請《辦法》第八條專項資金支持,按照企業對項目實際投資額的付現資金一次性給予20%的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本條最多支持6個企業。
4、申請《辦法》第九條專項資金的說明
1) 申請《辦法》第九條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應當年10月1日之前獲得市級及市級以上科技獎勵或支持,10月1日之后的項目參與下一年度本條款申報;
2)《辦法》第九條關于“獲得國家、市級科技部門獎勵”包括: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獲得市級科技獎。
3)《辦法》第九條關于“列入市級以上重大產業化項目”包括:列入國家科技部、公安部、發改委、民航總局、體育總局及北京市科委、發改委、經信委、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等各部、委辦局產業化項目。
5、申請《辦法》第十條專項資金的說明
申請《辦法》第十條專項資金支持,科技成果轉讓協議需經技術市場認定登記。
6、申請《辦法》第十一條專項資金的說明
本條最多支持10個企業。
7、申請《辦法》第十二條專項資金的說明
《辦法》第十二條專項資金,每年最多支持4個企業。
8、符合《辦法》同一條款要求的企業若超過該條款規定的支持數量,將按上一年度對區財政貢獻擇優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