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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報條件
同一單位每一年度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如有兩個及兩個以上項目單位聯合申報,須確定其中一個項目單位作為項目申報主體,合作單位應出具同意其作為申報主體的證明。
(一)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
1.項目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8日期間獲得貸款,并已還清全部本金和利息;
2.項目單位主營業務應包括文化創意產業,其從事文化創意產業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應達到或超過60%;
3.貸款及利息應按照貸款合同規定按時歸還,無逾期歸還記錄,如有展期歸還,應說明原因;
4.貸款應用于文化創意產業項目,且不涉及基礎設施建設。
(二)申請獎勵的項目及單位
1.申報獎勵的主體須為該獎項獲獎主體(獲獎主體為兩個以上的,申請獎勵資金需提供其他獲獎主體的授權許可),對接受他人委托實施項目并獲獎的項目單位,申請時須提供委托單位允許其申報獎勵的授權證明;
2.項目在2010-2011年度獲國際級、國家級、省部級獎項;
3.在開拓海外市場,促進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項目單位。從事生產開發的,年出口額須超過100萬美元,且年平均增長率超過30%;從事文化貿易出口平臺的,年出口額須超過1500萬美元;
4.注冊地在北京,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8日期間在境內外證券交易市場(柜臺交易市場除外)掛牌上市的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研發、生產、服務的企業;
5.已經上市或資產規模超過五億元的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研發、生產、服務的企業,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8日期間將企業總部注冊地址遷至北京的;
6.已經建成并正式運營,在孵企業達一定數量并具有成功孵化案例的文化創意
企業孵化器;
7.影視動畫、網絡游戲類項目的獎勵條件詳見《北京市關于支持影視動畫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試行)》(京文創辦發[2009]4號)、《北京市關于支持網絡游戲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試行)》(京文創辦發[2009]5號)。
(三)項目申報單位如有融資需求并愿意參與社會推介,請提供項目社會融資推介聲明,并填寫《推介項目登記表》(含電子版,見附件3)。
六、下列情形專項資金不予資助
1.知識產權有爭議的;
2.項目單位因違法行為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
3.已獲得市政府投資或我市其他財政性專項資金資助的;
4.應由政府其他資金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