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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關于2011年國內生產總值(GDP)最終核實數的公告
按照國內生產總值(GDP)核算程序,國家統計局根據2011年有關統計年報和部門會計、財政決算資料,在初步核實的基礎上,對2011年GDP數據進行了最終核實。結果如下:
2011年GDP現價總量為473104億元,比初步核實數增加了222億元,按不變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9.3%,與初步核實數相同(詳見下表)。
2011年國內生產總值(GDP)最終核實數
行業 |
現價總量(億元) |
不變價增速(%) |
構成(%) |
國內生產總值(GDP) |
473104 |
9.3 |
100.0 |
第一產業 |
47486 |
4.3 |
10.0 |
第二產業 |
220413 |
10.3 |
46.6 |
工業 |
188470 |
10.4 |
39.9 |
建筑業 |
31943 |
9.7 |
6.7 |
第三產業 |
205205 |
9.4 |
43.4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22433 |
9.9 |
4.7 |
批發和零售業 |
43445 |
12.6 |
9.2 |
住宿和餐飲業 |
9173 |
6.6 |
1.9 |
金融業 |
24958 |
7.2 |
5.3 |
房地產業 |
26784 |
6.7 |
5.7 |
其他服務業 |
78412 |
9.5 |
16.6 |
附件:中國國內生產總值年度核算說明
國家統計局
2013年1月7日
附件:
中國國內生產總值年度核算說明
1.年度GDP核算概況
1.1 基本概念
國內生產總值(GDP),是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GDP是國民經濟核算的核心指標,也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狀況和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
GDP核算有三種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種方法從不同的角度反映國民經濟生產活動成果。生產法是從生產的角度衡量常住單位在核算期內新創造價值的一種方法,即從國民經濟各個部門在核算期內生產的總產品價值中,扣除生產過程中投入的中間產品價值,得到增加值。核算公式為:增加值=總產出-中間投入。收入法是從生產過程創造收入的角度,根據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應得的收入份額反映最終成果的一種核算方法。按照這種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余四部分相加得到。支出法是從最終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內產品和服務的最終去向,包括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和貨物與服務凈出口三個部分。
1.2 核算范圍
1.2.1生產范圍
GDP核算的生產范圍包括以下三個部分:第一,生產者提供或準備提供給其他單位的貨物和服務的生產;第二,生產者用于自身最終消費或資本形成的所有貨物的自給性生產;第三,自有住房擁有者為自己最終消費提供的自有住房服務,以及付酬的自給性家庭服務生產。生產范圍不包括不支付報酬的自給性家庭服務、沒有單位控制的自然活動,如野生的、未經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漿果的自然生長,公海中魚類數量的自然增長等。
1.2.2 地域范圍
GDP核算范圍原則上包含了位于中國經濟領土范圍內具有經濟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單位的經濟活動。本報告中的年度GDP數據是由國家統計局負責核算的全國數據,未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地區生產總值數據。
1.3 核算單位
GDP核算主要以法人單位作為核算單位,在核算中依據法人單位從事的主要活動將其劃分到不同的行業,分別計算各個行業的增加值,再將各行業增加值匯總得到GDP。
1.4 核算步驟
按照GDP核算時效性的要求,中國年度GDP要進行三次核算,第一次為“GDP初步核算”;第二次為“GDP初步核實”;第三次為“GDP最終核實”,每一次核算結果都會有所變化。
1.4.1 初步核算
由于我國季度GDP核算采用累計核算的方式,所以1-4季度的GDP初步核算即為年度GDP初步核算。年度GDP初步核算在1月20日之前完成。年度GDP初步核算采用季度GDP核算方法得到(詳見“2012年1-3季度國內生產總值(GDP)情況”,地址為http://www.stats.gov.cn/tjfx/jdfx/t20121023_402844638.htm)。
1.4.2 初步核實
年度GDP初步核實在次年9月底之前完成。之所以做年度GDP初步核實是因為取得了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礎資料,這些資料包括國家統計局專業統計年報資料、部分行業的年度財務資料等。利用這些資料可采用生產法或收入法分行業核算其增加值。
1.4.3 最終核實
年度GDP最終核實在隔年1月份完成。之所以做年度GDP最終核實是因為在年度GDP初步核實之后,又取得了一些新的基礎資料,主要包括:財政決算資料和部分行業的年度財務資料。與年度GDP初步核算類似,利用這些資料可采用生產法或收入法分行業核算其增加值。
1.5 法律依據和制度規定
GDP核算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目前,中國GDP是按照《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02)》(CSNA)的要求進行核算的,該體系采納了聯合國1993年《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的基本核算原則、內容和方法。
1.6 保密性
依照《中國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一章第九條的規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對在統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國民經濟核算人員在進行GDP核算時對所使用的未經公開的專業統計數據和行政記錄數據嚴格保密,在GDP核算數據發布前對當期GDP數據也嚴格保密。
1.7 用戶需求
年度GDP數據的國內用戶主要是政府部門、研究機構、大學、行業協會、媒體以及社會公眾。此外,國家統計局定期向聯合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提供中國年度GDP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