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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8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就公募基金投資公開發行可交換債券和港股通投資者如何向香港有關方面投訴的問題做出說明。另外,還回答了記者關心的其他問題。
問:寶鋼集團擬申請公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并上市,請問公募基金是否可以投資,投資上有何監管要求?
答:寶鋼集團擬公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是在《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監管框架下的創新產品,符合《基金法》第七十三條對基金財產投資標的的要求。從債券所含換股權的角度看,可交換債與可轉債都具備轉換成上市公司股票的未來選擇權。從基金財產投資的角度來看,公開發行可交換債與可轉債在投研決策依據、風險收益特征、交易走勢特點等有很強的相似性,成交價格受標的股票的價格走勢影響較大。因此,對基金合同已明確約定投資范圍包括可轉債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投資公開發行可交換債,投資公開發行可交換債的比例等投資限制、估值核算原則、信息披露均應參照可轉債,且投資比例應當與可轉債合并計算。
問:請介紹下內地港股通投資者如何向香港有關方面提出投訴?
答:根據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相關合作安排,內地、香港投訴處理渠道均向雙方投資者開放。港股通投資者就香港上市公司的相關投訴可以向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香港證監會”)、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以及香港上市公司直接提出。香港證監會負責處理涉嫌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行為,包括上市公司并購、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行為;聯交所負責監管上市公司是否遵守《上市規則》的規定,包括處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以及重大遺漏等投訴。香港證監會、聯交所不受理投資者金錢賠償請求。此外,投資者可登錄香港交易所網站“披露易”欄目(www.hkex.com.hk)獲取香港上市公司聯系方式。
對內地投資者提出的涉及香港證監會監管事宜的訴求,由香港證監會依據香港法規統一處理,中國證監會可提供轉送服務。
內地港股通投資者投訴請參見中國證監會官方網站“投資者保護”頻道——《滬港通投資者保護專欄》——《內地港股通投資者投訴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