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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要求
(一)項目資金不得用于“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支出。
(二)各省級單位、有關部屬單位申報有關項目任務,應按照本指南要求,填寫《項目申報書》(格式附后,一個申報單位填寫1份),省級單位于2014年10月31日前、部直屬單位于2014年1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報送我部財務司,同時發送電子文檔至fhm0101@126.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農業部財務司財務會計處
郵政編碼:100125
聯系電話:010-59193297,59192574
2015年農業系統財務管理能力建設
項目申報書
項目任務名稱:
省級申報單位:
項目實施單位:
填報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制
一、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和財經制度宣傳任務(不申報此項任務的,不填寫此欄)
(一)實施單位。(填寫省級單位;集中安排部分市縣單位實施的,填寫市縣單位并排序)
(二)年度目標和預期效益。(按實施單位填寫編發宣傳材料的內容、形式、發放地域范圍和數量等,并預計產生效益情況)
(三)工作內容和資金測算。(按實施單位填寫需要開展的各項工作內容、工作步驟,在此基礎上明確相關業務的數量、支出標準及制度依據,測算所需資金,并說明資金來源)
(四)總體工作階段和時間進度。(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二、財政“三農”投入調查統計任務(要求同上)
(一)實施單位。(填寫省級單位)
(二)年度目標和預期效益。(填寫調查統計的資金范圍、地域范圍、市縣數量等,并預計產生效益情況)
(三)工作內容和資金測算。(要求同上)
(四)總體工作階段和時間進度。(要求同上)
三、財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任務(要求同上)
(一)實施單位。(填寫省級單位;安排1-2個市級單位實施的,填寫市級單位并排序)
(二)年度目標和預期效益。(按實施單位填寫信息系統的名稱、用途、模塊、配置等,并預計產生效益情況)
(三)工作內容和資金測算。(要求同上)
(四)總體工作階段和時間進度。(要求同上)
四、工作基礎和現狀
(一)省級單位和實施單位的相關工作基礎。(按單位逐一填寫)
(二)其他單位相關情況。(填寫省級單位和實施單位以外,如所屬單位、參與合作單位、供應商等的相關情況)
(三)已承擔項目任務實施情況。(填寫2013-2014年本項目安排省級單位各項任務的名稱、金額,截至目前項目實施、資金使用、產生效益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