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孫勇報道: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日前表示,2006年全面取消農業稅以后,與農村稅費改革前相比,全國農民共減輕負擔1265億元。
自從黨中央、國務院2000年在全國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重大決策后,2003年全面鋪開。2004年開始逐步減免農業稅,2005年全國有28個省(區、市)免征了農業稅。2005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業稅條例,全面取消了農業稅,一是切實減輕了農民負擔、增加了農民收入。在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初期,通過清費正稅、規范農業稅征收,大幅度減輕了農民負擔。2004年開始逐步降低農業稅稅率、取消牧業稅和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進一步減輕了農民稅收負擔。二是促進了縣鄉基層政府職能的轉變。全面取消農業稅,把基層鄉鎮干部從協助征收農業稅的困擾中解脫出來,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農村的公共事業和為農民服務中去,不僅有利于緩和干群矛盾,也有利于促進基層政府職能的轉變。三是為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奠定了堅實基礎。農業稅的取消為推進農村綜合改革提供了契機,可以加大對農村上層建筑和生產關系中不適應生產力發展部分的改革力度,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
謝旭人表示,農業稅在新中國建設過程中曾經發揮歷史性作用,廣大農民為此做出巨大貢獻。1949年至2005年我國農業稅總收入累計達到4200億元,為增加國家財政收入、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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