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5月10日電 教育部10日提出要建立學術道德獎懲制度,對違反學術道德者,要視情況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撤銷項目、取消晉升資格直至解聘等處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在評獎、晉升過程中,實行學術道德一票否決制。
這是教育部在《關于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進一步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意見》中提出的。
《意見》說,要建立和完善科學的評價機制和評價體系,把是否發現新問題、挖掘新材料、獲得新數據,是否提出新觀點、采用新方法、構建新理論,作為衡量科研質量的主要指標,改變簡單以數量多少評價人才、評價業績的做法,建立符合各學科特點的分類評價標準。在學科評估、職稱評聘、項目立項、論文答辯、論文發表、著作出版、成果獎勵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實行評審回避制度、民主表決制度和專家信譽制度,建立評審結果公示和意見反饋機制。強化同行專家在學術評價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海內外同行專家學術評價機制。
就建立學術監督和制約機制,教育部提出進一步完善科研項目評審、學術成果鑒定程序,強化申報信息公開制、異議材料復核制、網上公示制和接受投訴制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要認真受理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發現一起,調查一起,處理一起,曝光一起。為切實把好學術成果的出口關,教育部要求教育系統出版社、學術期刊積極探索建立作者和審稿人雙向匿名的審稿制度,從出版與發表的環節上堵塞低水平重復、粗制濫造和抄襲剽竊的漏洞。
為進一步形成以遵守學術道德為榮、以違反學術道德為恥的良好氛圍,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部門、高等學校、教育科研機構加強學術道德教育,樹立有利于學術道德建設的政績觀,定期對本單位的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進行自查自糾。要建立和完善人員聘任制度和人才評價機制,逐步完善崗位分類分級體系,深入推進人事制度改革,根據學校、學科和崗位的不同特點,堅持公正規范的評價程序。領導同志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做學術道德的楷模。
自律是維護學術道德的基礎。教育部要求廣大哲學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工作者恪守學術道德,堅守學術誠信,努力做學術道德和良好學風的維護者、踐行者和弘揚者。
目前,學術失范和學術不端行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如夸大研究成果、一稿多投、虛假署名、違背評審原則,更有甚者抄襲剽竊、偽造數據、篡改事實、系統造假。據了解,教育部近年來已先后發布了《關于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學術規范(試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師德建設的意見》等文件,為加強學術道德建設建章立制。(記者 呂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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