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央統戰部、國家民委日前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教育對口支援西藏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十一五”期間,要進一步加大國家和內地對西藏教育的扶持和支援力度,加快西藏各級各類教育的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大力培養各類急需人才,不斷增強西藏自力更生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意見》制定了“十一五”期間教育援藏工作的目標任務。要進一步加大國家和內地對西藏教育的扶持和支援力度,使西藏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骨干教師和教育管理干部得到有效培訓;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辦學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培養能力得到顯著增強,高中教育階段貧困學生得到有效資助;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學、科研和管理水平得到顯著提高,重點學科的建設取得明顯進展;西藏建設需要的各類人才得到有效充實。通過努力,西藏教育的自我發展能力得到進一步增強。
《意見》提出加強和完善教育援藏工作的五大政策措施:
加強對西藏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的支援。采取“分片、分校負責,定點對口支援,包干落實對口任務”的辦法,由北京、天津、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等18個省(直轄市),對口支援西藏的拉薩、昌都、山南、日喀則、那曲、林芝、阿里等地(市)發展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重點幫助西藏15所普通高中學校和7所中等職業學校,加強受援學校的基礎設施改擴建和教學儀器設備更新補充、培訓教師隊伍等,使其整體辦學條件和綜合能力達到國家標準;設立專項經費,資助對口地區高中階段家庭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大力加強教師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培訓工作。承擔對口教育援藏任務的省(直轄市),從2007年至2010年,每年為對口支援地(市)培訓120名中小學骨干教師、60名教育行政管理骨干人員。培訓經費(包括培訓費、交通費、食宿費和資料費等)由支援省(直轄市)統籌解決,培訓方式與受援地(市)協商確定。根據受援地(市)的需要可選派教師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員援藏。
繼續組織實施內地高等學校對口支援西藏高等學校的工作。采取內地多所高等學校對口支援西藏一所高等學校的方式,加大對西藏高等學校的支援力度。由內地35所高等學校分別對口支援西藏大學、西藏民族學院、西藏藏醫學院、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西藏拉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和西藏職業技術學院。承擔支援任務的高等學校,重點幫助受援學校制訂整體發展規劃,加強院(系)的學科和教師隊伍建設,幫助提高教學、科研和管理水平,援建實驗室,加強資源庫建設,使受援學校的綜合辦學和科研能力得到顯著增強。
大力加強為西藏培養各類建設人才的工作。2008年至2012年,中國人民大學等8所高等學校按原定招生考試和培養辦法,繼續承擔培養西藏在職干部的任務,5年共計1980名(本科1550名,碩士研究生430名),其中漢族干部占總數的40%。研究生和成人專升本招生計劃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內地高等學校要逐步擴大面向西藏和內地西藏班的本科和研究生招生計劃,多渠道為西藏培養人才。內地高等學校為西藏招收非西藏生源培養人才的工作,根據西藏對人才的需要組織實施;繼續執行中央財政資助學費的優惠政策,進藏服務期為5年。
加強教育部有關直屬單位對西藏相關單位的對口支援。教育部直屬的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國教育報刊社、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教育部考試中心、中央電化教育館、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中國教育電視臺、學生體育協會聯合秘書處、科技發展中心、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等11個單位負責對口支援西藏教育廳所屬的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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