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掛職”一夕被辭
區人事局副局長黃開偉稱,2002年撤縣改區后,編制只減不增,“現在沒有空余編制給他們”
剛到村里時,曾健覺得自己不是一般村干部,他拿著的是縣人事局開的干部介紹信。而3年后,曾健“掛職”期滿,關于他的去留,鄉政府則沒有給予說法。
譚景元也是那批選拔生中的一位。他在橋鞏鄉掛職。
他說,任期滿后,鄉里也沒有給他說法,而且2002年,鄉鎮干部的工資逐步上調,而他們的工資卻一直停留在510元。
但譚景元認為,政府會給他們一個好的安排,所以也就沒離職。
譚景元回憶說,自2004年起,他們開始向區市兩級政府反映編制和待遇過低的問題。
2008年9月,興賓區人事局給出明確答復。
區人事局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2008年6月下發的文件,要求所有“村官”與鄉鎮簽訂聘用合同。但合同到2010年都不再續簽。
“這分明是解聘。”10年前,在小平陽鎮“掛職”的選拔生陳建云說。
陳建云熟悉選拔生掛職的各類文件。
他說,根據廣西1999年的文件,他們最起碼應該被安排到事業單位,享受事業編制。
“這是選拔生們對文件的誤讀。”區委組織部副部長覃永生說。
1999年廣西的文件中稱,“在所在鄉鎮機關有編制的前提下,可通過考試等辦法擇優錄用到鄉鎮機關工作”。
“也就是說,根據文件,可以安排也可以不安排。”覃永生說。
“2002年撤縣改區后,我們的編制只減不增,也確實沒有空余編制給他們。”6月4日,區人事局副局長黃開偉接受采訪時說。
官員親屬優先進編
選拔生調查發現,各鄉鎮官員2002年前后安排數十名親屬進入事業單位
2008年,選拔生們開始對掛職鄉鎮的事業單位編制進行調查。
他們發現,2002年前后,各鄉鎮涉嫌通過不正常渠道直接進入編制的有113人,其中約有半數為基層干部的親屬。
陶鄧鄉和小平陽鎮被舉報的人數較多。
陶鄧鄉共有12人獲得事業單位編制,其中原鄉干部的親屬有7人,都是官員的妻子、妻弟、兄弟等近親關系,包括原陶鄧鄉黨委副書記韋祖揚的妻子。
陳小蘭,韋祖揚的妻子,曾賣了4年水果,開了兩年三輪,2002年,被調進鄉農業服務中心,擁有事業單位編制,如今月工資1100元左右。
對此,韋祖揚并不避諱。
現在他是陶鄧鄉的人大副主席。他承認,是他找到縣領導求情,安排妻子進編制。
“我在基層當了20年領導,沒有功勞也有苦勞。”韋祖揚說,當時自己一個人養一家四口,經濟壓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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