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安監總局消息,繼煤礦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相繼建立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制度后,日前,中國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又聯合發布了《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確立在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危險品生產以及道路交通運輸行業全面實行安全費用制度。
《暫行辦法》規定,礦山企業安全費用依據開采的原煤產量按月提取。石油、天然氣、金屬非金屬、核工業礦山、小型露天采石場等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不一。煤系及與煤共(伴)生的金屬非金屬礦山、水體下開采礦山、有自然發火可能性的礦山、在需要保護的建(構)筑物和鐵路下面開采的礦山,以及其他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要求的礦山,經核準可適當提高提取標準,增加的提取標準不超過原標準的50%。
建筑施工企業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危險品生產企業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逐月提取;道路交通運輸企業以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
《暫行辦法》明確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范圍使用: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提取安全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集團公司經過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可以對所屬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暫行辦法》還指出,企業應當為從事高危作業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所需保險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企業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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