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申請條件及要件
第七條申請擔保資金的擔保機構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和經營,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經營擔保業務1年以上(含1年),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擔保業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業務管理規定及產業政策,當年新增中小企業擔保業務額占新增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新增單筆擔保責任金額1500萬元以下(含1500萬元,下同)擔保業務占新增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或新增單筆擔保責任金額1500萬元以下擔保業務額在3億元以上。
(四)對單個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金額不超過擔保機構凈資產的10%。
(五)當年新增擔保業務額達凈資產的3倍以上,且代償率低于3%。
(六)平均年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
(七)內部管理制度健全,運作規范,按規定提取準備金。
(八)其他。
第八條申請擔保資金的再擔保機構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和經營,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以擔保機構為主要服務對象,經營中小企業再擔保業務1年以上(含1年)。
(三)再擔保業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業務管理規定及產業政策,當年新增中小企業再擔保業務額占新增再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新增單筆再擔保金額1500萬元以下的再擔保業務額占新增再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或新增單筆再擔保金額1500萬元以下的再擔保業務額在20億元以上。
(四)當年新增再擔保業務額達凈資產的5倍以上。
(五)平均年再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5%。
(六)內部制度健全,管理規范。
(七)其他。
第九條申請擔保資金的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應同時提供下列資料:
(一)法人執照副本及章程(復印件)。
(二)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會計報表。
(三)經注冊會計師專項審計的擔保業務情況(包括擔保業務明細和風險準備金提取等)。
(四)擔保業務收費憑證復印件。
(五)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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