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和節約,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甘肅省人大常委會通過大量調查研究,在2004年11月26日通過了《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簡稱辦法)。新的《辦法》于今年1月1日在甘肅全省實施。
甘肅的水資源十分匱乏,多數地方的年降雨量不到300毫米,人均水資源量為1150立方米,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2,全省86個縣有63個嚴重缺水,每年有300多萬畝農田缺水失灌,不少企業因供水不足而限產停產。水資源的匱乏,不僅造成生態環境的嚴重惡化,而且已成為制約甘肅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今日開始實施的《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具有5個特點:一是強化了水資源的統一管理,注重水資源的合理配置,確立了流域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二是把節約用水放在突出位置,核心是提高用水效率;三是加強了水資源的宏觀管理,規定了水資源規劃,水資源論證,河流水量分配和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等一系列制度;四是重視水資源與人口、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的協調,重視在水資源開發利用中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五是適應依法行政的要求,強化了法律責任。
甘肅省水利廳廳長盛維德說,新《辦法》將以前沒有明確規定的內容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尤其是突出了水資源的保護節約,具有可操作性,將為甘肅省水利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記者汪訓波)
新華網 200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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