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個被“環評風暴”叫停的項目,有的將受到行政處罰。近日,國家環??偩窒蛑袊L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等單位發出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給三峽總公司發出告知書的日期是1月24日。告知書稱,三峽公司“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12600MW)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即擅自開工建設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國家環保總局擬責令三峽公司“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12600MW)工程項目”停止建設。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還稱,三峽公司如對該處罰意見有異議,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環??偩痔岢鲫愂龊蜕贽q;逾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的,視為該公司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環??偩诌€對“丹東至拉薩國道磴口-巴拉貢段公路(含磴口黃河大橋)項目”的建設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交通廳發出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據調查,該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的情況下就擅自開工建設,并且已經投入使用。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還同時向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電力有限公司和內蒙古準大發電公司發出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劉世昕)
《中國青年報》200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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