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中國自然保護區紛紛調整功能
- 馮永鋒
截至2007年底,我國共有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2531個,超過15%以上的國土面積納入保護范疇,可謂蔚為大觀。但是近年來,在保護區數量持續增長的同時,一些自然保護區、尤其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在“開放式保護”的名義下,要么成立功能紛繁的管委會,要么開展生態旅游,總之采取各種手段有意無意地調整它們的功能或者功能區劃。
紛紛調整功能,意在經濟開發
幾乎所有到江西井岡山旅游的人都沒有想過,這個以紅色旅游著稱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90%以上的面積都與江西井岡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相疊合,后者的“核心區”包括河西垅和湘洲,主要保護地帶性自然景觀和亞熱帶常綠闊葉樹種資源,成立之初的規定是“絕對保護”。
近年來,井岡山為了發展經濟,開始對自然保護區進行功能區劃調整。2005年,江西成立了井岡山管理局,這是一個副地級的機構,經省里批準,井岡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整體成建制劃歸井岡山管理局管理。井岡山管理局開始了調整自然保護區功能區劃的工作,他們說服了江西林業廳,又說服了國家林業局,最后說服了自然保護區的“末端審批單位”原國家環保總局。2008年3月18日,原國家環保總局發布公告,對井岡山自然保護區功能區劃進行了調整,面積增大了一些,只是河西垅和湘洲核心區的有些地方,被替換成了“緩沖區”和“實驗區”,以便水電站、國際會議中心等項目能夠在里面順利開工。因為按照自然保護區的相關規定,核心區禁止一切人類活動,但緩沖區和實驗區的保護政策就寬松得多。
2008年12月24日,環境保護部發布了新一輪公示通告,里面列出了9個申請調整功能區劃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其中只有河北大海坨、寧夏中衛沙坡頭的面積略有增長,其他5個保護區的面積嚴重縮水;另外有兩個保護區的面積沒變化,但其核心區與緩沖區、實驗區被重新定位。
成立管委會,弱化保護部門權力
我國對自然保護區的嚴格保護、封閉式保護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但為了發展旅游業,一些保護區想到了撤銷獨立的保護區管理局,成立“綜合管委會”的辦法,來應對“煩人”的自然保護區法規。表面上看,自然保護區的級別都升了半格甚至一格,但實際上,保護區的獨立性已被悄悄地取締和弱化,真正做自然保護的人正在喪失他們的發言權和決策權。
井岡山成立井岡山管理局之后,井岡山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劃歸井岡山管理局,一切業務、人員和經費全都得由井岡山管理局批準,其相對獨立的地位蕩然無存。
長白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也是如此。2006年,長白山管委會成立,長白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的相對獨立地位被剝奪,成為管委會的一個“業務部門”,一切保護和開發策略都由管委會制訂和執行。1958年長白山成立保護區之后50年內,保護區內東北虎消失、梅花鹿消失,馬鹿從5000只以上降到不足50只,黑熊、棕熊被大肆捕殺,河流內的魚類幾乎全被捕光、釣光。如今管委會成立之后,心思沒有放在增強保護策略上,而是把行動目標定位在旅游發展上,準備建滑雪場、狩獵場、高爾夫球場,蓋別墅、度假中心,修機場、公路,旅游開發勢頭火熱。生態專家認為,長白山的物種保護前景堪憂。
井岡山和長白山的“成功模式”正在被成批復制,全國各地的許多保護區都準備成立或者已經成立管委會,其目的大都在于旅游開發。即使沒有建立“管委會”的保護區,也準備在生態旅游上一展身手。黑龍江扎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丹頂鶴、白鶴等眾多水鳥的繁殖地和棲息地,目前缺水現象嚴重,每年春季的大火都威脅到鳥類的繁殖,但保護區管理局卻正在一門心思謀劃開展生態旅游。
“開放式保護”應朝“保護權下放”方向發展
現在,關于自然保護區如何發展,大體有兩種觀點,一是持續地進行封閉式保護,國家投入更多的資金,讓保護區有能力保護當地生態系統,有能力對當地生態系統進行全面的綜合研究,有能力防止其他利益群體影響保護。
另一類觀點就是應當施行“開放式保護”。中歐生物多樣性聯盟項目顧問王海濱認為,50多年來,中國的自然保護區面積雖然越來越大,數量越來越多,但保護能力未見增強;幾乎所有的自然保護區都搞不清自己的家底,大家都在表面上做點“巡護”工作,很少有人做研究、監測。更嚴重的是,保護區與周邊社區的關系一直非常緊張,當地百姓的收入很難從保護區的生態保護中受益。
生態專家沈孝輝認為,如果用開放式保護的觀點來看,自然保護區紛紛調整功能區劃、成立管委會、大力發展生態旅游,甚至在保護區內種植人工純林以發展紙漿產業和生物柴油產業,都可視為開放式保護的探索。只是這樣的探索是不是有些過了頭?
更多的專家建議“社區共管”。2006年,云南省決定成立“普達措國家公園”,借用國際通行的“國家公園”的保護地運作模式。首先成為“試點”的是納帕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與旁邊的屬都湖風景區。兩大塊面積聯合在一起后,保護面積增大了,當地百姓可參與到旅游開發中:國家公園每年給當地百姓一定的補貼,對當地百姓進行培訓,一些工種也可由國家公園區域內的百姓擔任。旁邊的白馬雪山保護區管理局局長謝紅芳說:“我們慢慢地發現,保護區有幫助當地百姓發展的任務,因此,我們正在全力推進社區共管,讓當地百姓成為保護的共同力量,成為保護區的受益目標群體之一。”
北京大學生物學教授呂植負責的北京山水自然保護中心,在青海、四川、云南等地嘗試推進“協議保護”。這個辦法是由當地管理部門,比如青海省林業廳,與保護區范圍內的某個村莊簽訂“協議保護合同”,授權當地百姓對其“行政區”范圍內的物種進行保護和管理。這種方法在有自然保護傳統意識的地方非常受歡迎,黃河源頭第一縣曲麻萊準備在全縣推廣這種措施,因為當地民眾發現,保護權利回歸到自己身上時,自己不僅可以決定發展區,而且可以決定保護區,這對生態保護是有益的。而在過去,保護區被上級政府全部收走,結果,其保護力度反而非常虛弱,保護地經常成為其發展經濟的重要目標。
呂植認為,中國如果要想推進“開放式保護”,最理想的方式是“保護權下放”,讓當地人成為保護的主體。更理想的方式,是推進全社會進行共同保護,鼓勵公眾自由成立“民間自然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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