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巖松:
社會的包容度是不同的,我先舉一個細節,就是你剛才短片里也談到了成都的醉駕,肇事逃逸,非常非常惡劣,最后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判了死刑。但是今天發生了一個很有一點戲劇性的變化,原定今天要二審,但是推遲了。相關的報道也看到,在庭外調解過程中,被害者的家屬也接受了賠款,雖然他還差十幾萬塊錢,但是接受他延期去賠付。也有很多人在分析,第二審的推遲究竟是什么原因,會不會第二審再出臺的時候,雖然可能依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還會不會判死刑,所以你也能看到它的為難之處。
主持人:
有一種專家的觀點,民意應當更多的作用在立法層面,而不是推動司法層面。
白巖松:
我覺得一個問題要分兩個方面看,我們有的時候是,直接說民意不應該給司法帶來直接的影響,這是對的。但是另一方面從司法界的改革來說,是不是也要考慮,為什么民意現在跟過去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不接受的程度變得更高的時候,我們的司法是否本身需要改革和推進?
主持人:
您現在收看的是正在直播的《新聞1+1》,我們的節目稍候繼續。
新聞:廣東加快完善案例指導制度
主持人:
同案不同判的現象頻有發生,所以廣東省最近也做出了嘗試,比如說廣東高院近期加快了建立完善案例指導的制度,我們來了解一下。
解說:
本周一,廣東高級人民法院表示,將發布指導性案例,以減少同案不同判現象的發生。指導性案例代表了上級法院對某一類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傾向性意見和對具體案件的態度,對轄區內法院處理同類案件具有約束性。那么什么樣的案例可以納入指導性案例?
通過記者了解,除了省法院發布的案例外,其他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也可以積極向省法院選送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由省法院審核后統一發布,由此形成全省聯動、層次分明的案例指導體系。
事實上,我國法律一直是以文字為準,并沒有以案例為依據的規定,而廣東省較早前已經嘗試在一定法律范圍內建立案例指導制度。今年3月24日,廣東出臺了《關于規范民商事審判自由裁量權的意見》,這項意見要求各級法院在審理民商事案件時,應當參照最高院或省高院的指導性案例,對于廣東高院的“破冰之舉”,有專家曾給予高度評價,認為這是“從善如流,順應民意”。
此次廣東將發布的指導性案例,突破了民商法的范圍,所發布的案例屬于法律規定不明確或法律關系復雜,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與此同時,為了讓律師和社會公眾也能夠了解指導性案例,廣東省法院還要求,有條件的中級法院要擴大案例發布范圍,除涉及庭審秘密的,一律向社會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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