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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實施。昨日,廣州市水務局表示,廣州市將建立完善水域占補平衡管理制度,確保本市的基本水面率達到有效的保障。有專家認為,該《條例》是全國第一部對水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其中,在水資源、水域、水務管理等方面都做出創新。
近年來隨著城市經濟發展和房地產開發,各地侵占水域現象屢有發生,破壞了水生態平衡,《條例》對此明文禁止。同時,《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水域占補平衡制度,確保本市的基本水面率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
城市建設地面硬底化和排水設施的不配套是導致城市內澇的重要原因之一?!稐l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道路應當與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計劃相銜接,同步實施排水工程。建設單位不得擅自抬高地面標高。
《條例》強化了對排污單位和個人的排水監管,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私設暗管等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水和廢水,否則,將由水務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2萬-10萬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建設單位擅自抬高地面標高的,由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2萬-10萬元罰款。
孟慶利、盧紹琨、林炳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