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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修改后的《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提交二審
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審議時刪除"滇池生態補償費"規定
“昆明擬開征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的熱議將結束持續發酵,在昨日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上,修改的《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提交二審。近日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滇池是否收取生態補償費,其征收范圍、對象、標準等事項尚在研究中,就要通過地方立法予以明確不合適,建議刪除有關設立滇池生態補償費的規定,提出昆明市政府如果需要設立該項收費,要按相關規定程序進行報批。該建議在省人大法制委審議時采納,于昨日提交審議意見報告。
此外,審議中明確修改了滇池二級保護區的規定,并提出原草案中關于在二級保護區建設符合滇池保護規劃的生態旅游、文化等項目的規定,與二級保護區中禁止建設區的規定相矛盾,修改規定為生態旅游、文化等項目建設只能在限制建設區進行。
“擬征資源補償費”目前還在審議階段
關于之前有媒體報道“昆明擬開征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的爭議,昆明市政府副秘書長和麗川在上月6日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昆明市將深入研究“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的征收辦法,包括征收方式、標準、對象、范圍等,將嚴格按照程序召開聽證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后,由市政府按照程序報批。
“十二五”期間,滇池治理規劃項目101個,投資總額達到420.14億元,資金籌措壓力較大。今年6月15日,昆明市委、市政府向省政府匯報滇池水污染防治工作時,提出建議,“對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圍內的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呈貢、晉寧6個縣區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開征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痹?月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上,《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提交一審,昆明市政府相關負責人作條例說明,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作為來源之一被寫入草案。在審議中,會議提出“昆明市政府按規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的要求。
其實,關于如何征收生態補償費問題,早在2009年11月23日,省政府法制辦就舉行了《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聽證會,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是聽證代表熱議焦點之一(本報曾作報道)。對于生態資源補償費該誰出、誰又可減免等問題,聽證代表共提出了42條意見、建議,一些代表贊同收取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而如何科學合理確定征收對象、范圍等成為代表熱議焦點。對此,省政府法制辦表示采納代表意見,建議昆明市政府合理確定向誰收取的范圍。
當時,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曾粵興提出,對于滇池生態資源保護費等的征收對象應作出具體明確,建議對在校學生、旅游者免征。對排污已整治達標的企業免征或減征。
云南省水利水電學校原副校長、高級講師(退休)鄭文禮提出,征收費用不能搞成攤派,要按負重大小,視情而定,多污染多負擔。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的負責人之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目前還處于審議過程,尚未正式頒布實施。網傳“每人每天10元標準”目前無從談起,且具體征收標準要經過物價部門批準后出臺。
專家:信息公開 滇池須透明治污
資金來源中,財政資金、水資源費、漁業資源保護費、貸款、捐款、贈款等款項均未引來民間爭議,唯獨擬開征生態資源補償費這一提法,以及后來報道的收費標準引來了一波接一波的熱議,一位曾參與編制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計劃的專家質疑,實際上表達了公眾對政府治理滇池信息披露不透明的不滿。忽略信息公開,容易帶來‘政府治污,民眾埋單;環保感冒,百姓吃藥’的社會情緒。
一些網友也紛紛發表看法。網友提出,感受滇池之美,也更要理解滇池治理之難,游客“不差錢”。但也不是“傻大憨”,擔心的是自己糊里糊涂交錢,對于滇池征收生態補償費,需要提醒的是:大大方方收費,還請明明白白花錢。網友“苦寒香來”表示,生態保護的投入主體應當是政府,而非民眾,向住酒店者收生態補償費,意欲轉嫁負擔,游客不單要為今天的“污染”交費,還得為以前的“污染”頂罪,凸顯了懶政思維。
有的網友提出,游客不是“唐僧肉”,我們寧可捐款給滇池治污,也不愿被收費治污。
(李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