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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過半縣區被列為禁獵區 逮50只蛤蟆可被刑拘

發布時間: 2014-09-16 11:10:44  |  來源: 大河網  |  作者: 佚名  |  責任編輯: 方青
關鍵詞: 禁獵區 中華蟾蜍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禁獵期 縣區

原標題:河南過半縣區被列為禁獵區 逮50只蛤蟆可被刑拘

閱讀提示|9月15日下午,駐馬店市林業局、市林公安局召開野生動物保護會議,向社會公布一項特殊舉措:即入秋以后,是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的高發時節;從即日起,像保護自己的眼睛一樣呵護野生動物—誰膽敢在駐馬店市境內亂捕濫獵將被重罰,提供重大線索者,獎勵10000元現金。

我省過半數的縣區被列為禁獵區

欒川、嵩縣、登封、靈寶、汝陽、輝縣、郟縣等過半的縣區被列為禁獵區……

“自2000年以來,省林業廳相繼公布了一批禁獵區。”會后,駐馬店市森林公安局局長鄭玉江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介紹:在我省,像欒川、嵩縣、登封、靈寶、汝陽、輝縣、郟縣等過半的縣、區、市,已相繼被省林業廳批準、公布為禁獵區。駐馬店市的9縣3區,已全部被核定、劃為禁獵區,2013年11月10日向社會進行了公布。

鄭局長進一步解釋:駐馬店市的1.5萬平方公里土地,全被劃為了禁獵區。也就是說,從去年11月10日始,在駐馬店境內各縣區的任何一個旮旮旯旯的偏僻地方,也不能隨隨便便逮野生動物了。

“比如麻雀,在駐馬店逮一只會‘犯’什么法?”記者追問。“逮一只,違法是肯定的;逮20只,就要立案,50只就可以依法刑事拘留你;逮的數量再多些兒,甚至要‘扎扎實實’坐監獄。”鄭局長說。

亂捕濫獵“三有動物”也是違法行為

禁獵區里,逮20只“三有動物”就要立案,50只就要刑事拘留……

駐馬店市林業局野生動物保護科科長、資深專家蘇平找來一厚摞法律法規,一邊翻閱一邊指給記者看:在我國,國家一、二、三級野生保護動物,一旦被人為傷害,都要追究法律責任;其實,“三有”野生動物的保護,國家也十分重視。

補充說明:三有動物有益的 有重要經濟價值 有科學研究價值

滿足這三個條件的為“三有動物,在國家林業局頒布的”三有名錄”中,包含了1700多種動物。

獸類:88種鳥類:707種兩棲類:291種爬行類:395種昆蟲類:120屬所有種和另110種

最常見的

案例說明

本報9月11日A10版曾報道過,逮野生壁虎賣錢也違法,引發社會關注。近日,駐馬店市處理了兩件亂捕濫獵“三有動物”的案件。

案例

逮兩只“雞”被刑拘

現年49歲的張某,確山縣雙河鎮張樓村村民。8月2日凌晨2時許,確山縣森林公安局接到舉報,說他正在利用粘網在該縣的留莊鎮黑劉莊村非法狩獵。森林民警驅車趕到現場,見他在村頭張開的是伸縮網,兩只飛鳥已撞到網上。經確山縣林業技術工程師鑒定,被張某狩獵網住的兩只飛鳥為黑水雞,又名紅冠水雞。

“黑水雞屬于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張某在禁獵區使用禁止使用的狩獵工具粘網非法狩獵,其行為已觸犯法律,因涉嫌非法狩獵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確山縣森林公安局辦案民警楊林說:哪怕只是逮了一只,也要被刑拘;因為使用的是非法張網,又是在禁獵區里實施,抓捕的是“三有”野生動物。

案例

捉87只蟾蜍面臨判刑

現年49歲的汪某,確山縣留莊鎮譚莊村任莊組村民。7月4日深夜至7月5日凌晨,他一手提著塑料桶,一手持煤球鉗,在村頭附近的河溝里逮了87只蟾蜍。

森林公安民警對查獲的蟾蜍進行鑒定:這種蟾蜍是千百年來生活在當地的本土“癩蛤蟆”,學名又叫中華蟾蜍,屬于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汪某落網后,因非法狩獵的“三有”野生保護動物—蟾蜍的數量超過了法律規定的50只,屬涉嫌非法狩獵重大案件,7月17日被依法逮捕。7月29日被確山縣檢察院依法起訴,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審判。

蘇平說:“對于‘三有’野生動物,早在2001年5月9日,國家林業局、公安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就其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進行了嚴格規定。”明確指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50只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也就是說,在我省的禁獵區(已有過半的縣、區、市),隨便一個地方都不能逮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了。”蘇平解釋:“哪怕是逮一只,就違法;逮20只,就能夠依法立案了;逮50只以上,就‘夠上’是重大案件,就要依法刑事拘留人了。”

駐馬店重拳打擊非法捕獵

重大線索舉報,每落實一起獎勵舉報人一萬元現金,并嚴格保密……

15日下午的會上,駐馬店市林業局對上述兩個亂捕濫獵“三有”野生保護動物立案刑事案件辦案民警,當場獎勵現金10000元(每案5000元)。

“自今日起,啟動嚴厲打擊亂捕濫獵野生動物重獎新機制。”該市林業局局長李現周手持新出臺的文件介紹:執法人員從嚴辦理亂捕濫獵野生動物刑事案件,每辦結一起獎勵辦案人員5000元;與此同時,更加重視全社會的監督,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的重大線索舉報,每落實一起獎勵舉報人一萬元現金,并嚴格保密。“社會監督和嚴打并舉,以從根本上減少人類對野生動物的傷害。”

相關補充

雖然三有保護動物并不屬于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只以上的,屬于非法狩獵“情節嚴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編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第三百四十一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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