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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廠曾被環保局處罰3萬元
中煤格瑞特曾被環保局處罰
人民財經在朔州市環保局網站上看到了一份名為《朔環罰字[2014]C06號》的處罰單,內容顯示:2014年8月20日,朔州市格瑞特實業有限公司貯灰場工作面約有1000平方米粉煤灰裸露,已推平碾壓,但未覆土,在平魯區下黑水村東南3公里處自然溝內傾倒有大量粉煤灰,未采取任何防滲防塵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17條第1款。
朔州市環保局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68條第1款第7項、第8項、第2款,對中煤格瑞特的上述環境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以罰款3萬元。
人民財經注意到,一份2005年中煤格瑞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這樣介紹該電廠的粉煤灰處理:工程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除塵灰及爐渣,自試生產以來灰、渣產生量分別為25.8萬噸、21.2萬噸,目前90%灰渣用于建筑材料,其余由汽車運輸至事故灰場。
記者致電中煤格瑞特負責人姚廣華時,他承認粉煤灰確實倒在村里的山溝中,隨后讓記者聯系另一位專門處理粉煤灰的負責人王培春。王培春告訴記者,倒粉煤灰的山溝正準備建成一個灰場,會在粉煤灰上填土灑水,防止粉煤灰吹散。
而對于近10年前的環境報告書中說90%灰渣用于建筑材料一事,王培春表示,還沒有把粉煤灰用于建筑材料的原料,不過正在與平朔那邊的工廠談,將來可能會把粉煤灰拉去處理。人民財經將繼續跟蹤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