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意見》:保護投資者利益邁出重要一步
中國證監會昨日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從公平交易的范疇、公司投資決策的內部控制、交易分配的內部控制、投資交易行為的監控和分析評估,以及公司內部報告和外部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了指導性規定,體現了三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擴展了公平交易的范疇。不同于以往主要關注股票二級市場公平交易的問題,《指導意見》規定“公平交易制度所規范的范圍應包括所有投資品種,以及一級市場申購、二級市場交易等所有投資管理活動,同時應包括授權、研究分析、投資決策、交易執行、業績評估等投資管理活動相關的各個環節”,對有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的各個環節都有考慮,特別強調了對于議價交易和一級市場申購行為的公平交易管理。
二是強調加強基金管理公司投資決策的內部控制。《指導意見》第二章對于公司的研究方法、選股程序、投資決策授權和交易方法等方面做出了比較具體的指導性規定,目的是保證基金管理公司投資決策科學性、客觀性和獨立性,建立實現公平交易的制度基矗這一部分非常重要,很多人認為公平交易的關鍵環節在于交易執行環節,但事實上投資決策才是最關鍵的環節。加強公司投資決策的內部控制,在投資決策環節實現真正公平,才是實現公平交易的制度基矗
只有通過建立科學的研究方法,基金管理公司才能真正堅持價值投資的理念,才能促進資本市場的優化資源配置作用,才能建立起機構投資者發展與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改善之間的良性互動機制;通過建立規范的股票庫建立和維護標準和程序,公司可以防范基金同質化的現象,同時防范投資經理隨意投資的現象;通過建立合理的投資授權制度,可以降低投資經理利益輸送的能力;通過建立系統的交易方法,可以保證各投資組合交易決策的客觀性和獨立性,降低了合謀進行利益輸送的可能性。
三是強調基金管理公司的內外部監督。《指導意見》規定公司相關部門對投資交易行為進行監控和分析評估,并建立公司內部報告和外部信息披露制度,是希望通過公司內部監察稽核部門、監管部門、審計師、社會媒體等多道防線來防范和發現不公平交易行為,給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以外部壓力,使其進行利益輸送和不公平交易行為的動機降到最低。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和基金行業的發展,基金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范圍不斷擴大。從最初的單一封閉式基金,逐步擴展到開放式基金、社保組合、企業年金、投資咨詢以及剛剛開始試點的專戶理財等業務,基金公司管理投資組合的數量不斷增加。而公司或者內部從業人員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動機很可能引起不公平對待不同投資組合的行為。
應該說,《指導意見》的頒布,標志著監管部門在加強基金管理公司行為監管,促進行業規范運作,保護投資者利益方面又邁出了重要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