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執行中的主要關注事項
(一)全面理解和把握非經常性損益定義的內涵和外延
全面、正確地理解和把握非經常性損益定義的內涵和外延有助于公司更加準確地界定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為投資者了解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做出科學合理的投資決策提供更為相關的信息。首先,非經常性損益是信息披露指標而非財務會計指標。一方面,非經常性損益的規定沒有涉及和改變會計準則關于收入、費用確認計量的標準;另一方面,討論某一項目是否應作為非經常性損益披露,也應以該項目符合會計準則中損益類項目的認定標準為前提。其次,非經常性損益是一項重要的監管指標,涉及到監管機構對公司重要業務的核準標準,某種程度上起到了“監管門檻”的作用。因此,對某些項目而言,是否應當界定為“非經?!笨赡懿o絕對的標準,是否作為非經常性損益披露一定程度上也取決于監管機構對市場狀況的理解和把握。非經常性損益的定義準確界定了這一監管指標的內涵和外延,當然,但在實際執行中,也還需要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和交易的實質做出判斷。最后,在實際執行中界定非經常性損益,應重點關注交易的性質、發生頻率和對報表使用者決策的影響。一是應關注交易是否具有“非正?!钡男再|,即同公司的正常業務不相關;二是應關注交易是否具有“非經?!钡奶攸c,即在發生頻率上具有偶發性特點;三是應判斷如不作為非經常性損益披露,是否會影響報表使用者對公司經營業績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斷。
(二)把握非經常性損益定義、列舉項目和披露要求三者間的關系
新規定的重要變化,是將非經常性損益的定義、列舉項目和披露要求三者有機地結合起來。定義提供了界定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的原則和標準,列舉項目提供了通常情況下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的內容,某種程度上可以看作具體的執行指引,詳盡的披露要求提高了重大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內容、公司管理層的例外判斷等方面的透明度,為投資者和監管機構判斷公司非經常性損益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合理性提供了依據。對公司而言,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判斷具體項目是否應當作為非經常性損益披露。對于規定中列舉的項目,如公司結合自身情況判斷符合非經常性損益的定義,則作為非經常性損益披露;如公司根據定義判斷列舉項目明確不應作為非經常性損益披露的,如證券經營機構或其他特定金融企業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以及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的投資收益,則可以不作為非經常性損益披露,但同時應當在非經常性損益的附注說明中,對未作為非經常性損益披露的項目、金額及原因做出相應的解釋。對于規定中未列舉的項目,公司需要根據定義并結合自身情況,考慮非經常性損益的界定標準,綜合加以判斷,并將符合定義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金額在"其他符合非經常性損益定義的損益項目"下披露,同時將其中包含的重大項目內容在非經常性損益的附注中單獨做出說明。
(三)關于上市公司執行時間和方式的理解
新規定要求上市公司自2008年12月1日起執行,并明確規定在編制2008年度財務報告時應按照新規定的要求披露非經常性損益。因此,上市公司在編制2008年度報告時,考慮到年度內信息披露標準的一貫性,應當在年報中統一按照新規定的要求披露2008年的非經常性損益指標,而不應當在同一年度報告中,以規定公布時間為限采用不同的披露標準。值得強調的是,文件中沒有明確提出2008年報中非經常性損益比較信息的披露要求。這是因為,根據信息披露的一般性原則,從保證信息可比性和便于投資者使用的角度,公司應當對非經常性損益的比較信息按照新規定的要求進行追溯調整,并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
(作者為中國證監會會計部會計制度處處長,本文謹代表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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