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討書節選
“我已經完全認識到錯誤的嚴重性了,(讓)想多掙錢的心理給蒙蔽了……去年剛開始,行情還是非常好的,就想做些短線,又快又能給您多掙點……但隨著大盤一瀉千里,短線獲利機會越來越少了……我辜負了您的委托,在沒征得您同意的情況下多次進行股票交易,給您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我愿意以后盡我一切能力幫您挽回損失。”
——節選自原告提供的《檢討書》,落款時間:2008年6月10日。
- 律師說法
“私下接受客戶委托屬違法”
北京律協資深證券法律師閆忠武表示,根據證券法規,證券公司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交易委托,其從業人員也不得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丁某行為明顯違法。如果證券公司對其行為毫不知情,則應由丁某自行擔責;如果證券公司知情卻不予糾正,在客戶能舉證證明的情況下,證券公司對其員工的行為應承擔一定責任。
同時,客戶如果沒有到證券公司辦理正規的委托手續,輕信丁某并私下委托其操作股票買賣,自己也有一定責任。
閆律師說,對于證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主要監管機構是中國證監會及其下屬機構,但證監會僅能監管一些重點、可疑操作,不可能兼顧每一筆交易。證券公司本身也應對其客戶履行一定的監管責任,發現異常交易應及時向證券監管部門報告。
【提醒】
1.一定要使用自己的股票賬戶和資金賬戶操作;
2.自己的股票賬戶和資金賬戶的賬號和密碼除操盤人外,不能向任何人泄露;
3.務必要到證券公司辦理正規的委托手續,并明確規定受托人的操作權限;
4.必須定期對自己的賬戶進行監控,發現異常立即終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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