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昨日發布《關于修改<關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風險準備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決定》,把風險準備金提取比例下限從基金管理費收入的5%改為10%,鼓勵基金公司多提風險準備金。據統計,截至目前,基金行業風險準備金余額已有50多億元。
根據新規定,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每月從基金管理費收入中計提風險準備金,計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費收入的10%。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風險準備金使用后余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1%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繼續提取,直至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1%。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修改《關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風險準備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6]154號)的第一條,提高基金管理公司風險準備金提取比例下限,實際上是對公司目前的實際做法從監管層面進行了肯定,鼓勵基金管理公司多提風險準備金。基金管理公司提高風險準備金提取比例,有利于加快基金管理公司風險準備金增長速度,增強公司和行業的抗風險能力,加大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保護,增強社會對行業的信心,促進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據介紹,基金管理公司風險準備金制度2006年8月份開始實施,根據《關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風險準備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6]154號),規定基金管理公司每月從基金管理費收入中計提風險準備金,提取比例不低于管理費收入的5%。2007年,證監會曾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加大風險準備金的提取比例,增強抗風險能力。在實際運作中,各基金管理公司自2007年開始都是按照管理費收入的10%提取的。截至目前,全行業風險準備金余額已有50多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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