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債為何不斷攀升
“中國的4萬億投資計劃中,實際上也是給地方政府開了一個口子。”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高培勇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為應對金融危機沖擊,中國實行了積極的財政政策:兩年內將以1.18萬億元的財政資金拉動社會資金配套形成4萬億左右的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凡是能增加投資的渠道都增加投資,凡是能上馬的項目都上馬。”在他看來,刺激性的政策也刺激了地方政府的債務。
但是,更多的因素來自于制度性的因素。“在財力不足的情況下,地方政府自然就想到借債了。”曾康華告訴記者。
他解釋說,1994年分稅制改革,一方面,客觀上加強了中央政府的財力,削弱了地方政府的財力,而轉移支付制度又不完善,這就直接影響了地方政府的財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又要承擔大量的公共事務支出。
而在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楊志勇看來,“只要政府間財政關系沒有得到根本的改變,地方政府要生存下去,總是需要想辦法融資的。”
而在很多人士看來,地方舉債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天津南開大學經濟學院副研究員李冬妍說,根據我國《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是不允許赤字和發債的。
他解釋說,地方政府一旦舉債,就處于一種非法、隱形地位,難以公開去評估;其次,各類不同項目由不同部委或同一部委的不同司、處分別審批,審批部門掌握的信息是分散的、不完全的,難以獲得整合信息,因而無法將地方各類項目總負債水平作為審核指標。
但是,賈康卻告訴本報記者,他不同意這種說法。“現實生活中有如此強烈的需求,以至于逼著各種當事人以潛規則替代明規則。一味地強調監管,以為只要監管到位,問題就會解決,這不是實事求是的態度。”
“地方政府負債的一個深層次原因是機制轉換和體制改革的相對滯后,加上地方可用財力不足的壓力。”財政部財經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他解釋說,在這樣的一種情況下,不僅使預算法禁止地方財政負債的“明規則”被事實上的普遍負債這一“潛規則”強制替代,也催生了許多地方領導干部扭曲的負債觀,即借債不怕還錢、自己借別人還、不還錢還能借到錢的錯誤邏輯,進一步助長了地方政府的盲目舉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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