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規范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保障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保監會26日公布了《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根據辦法,保險公司凡涉及重大戰略投資、重大賠付或者重大投資損失都將披露。該辦法自6月12日起施行。
辦法要求保險公司有下列重大事項之一的,應當披露相關信息并作出簡要說明: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更換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當年董事會累計變更人數超過董事會成員人數的三分之一;公司名稱、注冊資本或者注冊地發生變更;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請破產;撤銷省級分公司;償付能力出現不足或者發生重大變化;重大戰略投資、重大賠付或者重大投資損失;保險公司或者其董事長、總經理因經濟犯罪被判處刑罰等14項內容。
根據辦法,保險公司的客服電話和投訴電話,所經營保險產品目錄及條款,高管人員簡歷、職責、履職情況,一年度保費收入居前5位的人身保險產品和商業財產保險險種的經營情況等切合保險行業特點的內容也在要求披露之列。
保監會相關人士介紹,這個辦法主要是規范對公眾的信息披露,對監管部門和股東的信息披露已經在其他的法規文件中規范得比較完善。這個辦法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監管部門鼓勵保險公司向公眾披露更多的信息。
據了解,此次公布的辦法適用于所有經保監會批準設立,并依法注冊登記的商業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政策性保險公司不在要求之列。此前,上市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依據《證券法》和證監會相關要求展開,非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有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理賠服務流程披露、財產保險承保理賠信息披露等方面。
辦法還要求各保險公司建立網站,并在顯著位置設置信息披露專欄。保險公司基本信息應當在公司互聯網網站披露,并在發生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更新;而年度信息披露報告應當在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互聯網網站和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發布;屬于重大事項應當自事項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布在公司互聯網網站或者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記者 盧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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