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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對于重見曙光的城市商業銀行IPO而言,一旦股東人數問題得到監管部門的特批放行,其上市之路將愈發平坦。
某券商分析師指出,超標的股東人數應不會阻擋城商行上市進程,200人紅線可能已經“不是問題”。
200人紅線不是問題
近日,財政部聯合一行三會正式出臺《關于規范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財金(2010)97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上市城商行公開發行新股后內部職工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但并未對股東人數有任何具體說明。
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末,上海銀行、大連銀行、杭州銀行、重慶銀行股東人數分別為40064人、5219人、1827人、3345人,均遠遠超過200人。
新《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人數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同時也于2006年施行的《證券法》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為公開發行,應依法報經證監會核準,這一度被認為是阻礙城商行上市的巨大障礙。
上述券商分析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城商行股東絕大多數是在2006年之前就已經入股的,一旦以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為界進行新舊劃斷,對之前入股的股東人數超標將不屬于違規,完全可能進行增資擴股。
該分析師告訴記者,北京、南京、寧波銀行上市,3家銀行股東數均大大超過200人,并不符合當時新《公司法》的規定,現在擬上市城商行的股東人數都遠遠超過200人,“也只有通過特批,才能順利上市”。
清理超標股東受阻力
某地方銀監局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表示,城商行股東人數普遍超過200人并非違法違規入股形成,而是城市信用社由合作制向股份制轉換過程中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如果非要把股東人數壓降到200人以內,所有的城商行都上不了市,對內部職工股和社會自然人股進行清理并非易事,最后還是會以“特批”的形式上市。
據悉,城商行大多由城市信用社重組而來。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城市信用社就大量吸收內部職工和社會自然人入股。90年代初,不少信用社因經營不善,國務院開始清理整頓。
1995年9月,國務院下發《關于組建城市合作銀行的通知》決定自1995年起在大中城市通過企業、居民和地方財政投資入股的方式,分期分批組建城市合作銀行。原城市信用社的內部職工股和社會自然人股大多轉為對城市合作銀行的股權(部分選擇了退股)。
事實上,城市合作銀行后更名為城商行,在增資擴股過程中又再次吸收了部分內部職工股和社會自然人入股。獲得了當時銀行業的監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的認可,在人民銀行2000年12月13日印發的《關于城市商業銀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關問題的批復》中可見,允許吸收自然人股,并規定內部職工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20%,單個職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5‰。
據悉,排隊上市中的上海銀行、杭州銀行、大連銀行、盛京銀行、重慶銀行股東人數目前均遠遠超過200人,但內部職工股均已經清理完畢,符合財政部等五部委印發的《通知》中關于“公開發行新股后內部職工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單一職工持股數量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或50萬股(按孰低原則確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