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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資料圖)
“7·21”暴雨中被淹的機動車如今保險賠付又成了難題。昨天,有3名車主因保險公司對發動機的損失不予賠償,而向西城法院和海淀法院分別提起訴訟。
張先生的車輛在暴雨中受損,維修發動機需花費18萬元。而保險公司以他未為車輛投保涉水險為由,不承擔發動機進水賠償責任。車主代理律師介紹,他共接受30多位此類車主的委托和保險公司交涉,這些車主投保的保險公司涉及各大保險公司。
目前,經過協商,大多數車主已經和保險公司達成和解。但是,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信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仍然拒賠。為此,3位車主分別向西城法院和海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兩家保險公司賠償原告的發動機維修費用。
在因發動機進水引發的理賠爭議中,車主早有勝訴先例。2009年,車主于先生因發動機進水受損,而向法院起訴太平洋保險公司,要求理賠。在該案的終審判決中,一中院認為,車主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是事實,“機動車損失”應包括投保車輛因各種保險事故所發生的一切損失,自然也包括因發生保險公司所稱涉水損失險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最終,車主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