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8日向全系統發布了《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人員八條禁令》,對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人員廉潔從政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和嚴肅規定。
八條禁令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嚴禁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娛樂、健身、旅游等活動。
二、嚴禁本人及配偶、子女違規持有或變相持有醫藥企業股份、股票。
三、嚴禁向行政相對人及相關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四、嚴禁違反規定向食品藥品企業、中介機構收取講課費、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
五、嚴禁收受行政相對人及相關單位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禮品。
六、嚴禁泄露藥品、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申報資料、技術數據和其他應保守的工作秘密。
七、嚴禁違規干預審評審批、認證發證、檢驗檢測和稽查監督等事務。
八、嚴禁利用行政執法權吃、拿、卡、要。
為保證禁令落到實處,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了相應的懲處措施。違反上述規定,情節輕微的,給予誡勉或調離、免職、責令辭職、解聘、辭退等組織處理;情節較重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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